在本规范第13.1节至第13.4节规定的期限之内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5.2 其中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上述有关的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承包人 本条规定了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 仲裁 调解不成 承包人 诉讼 并明确了发包人 本条规定了如果发承包双方的友好协商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13.5.2 应同时通知另一方 13.5.1 应同时通知另一方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 调解或者和解 当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时 如果发承包中一方未能遵守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 调解不成 据此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仲裁 13.5.3 调解或者和解 调解不成的 发包人 13.5.4 诉讼 如果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 当事人不愿和解 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 调解或者和解 当仲裁是在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进行时 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 暂定或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已经有约束力的情况下 13.5.1 13.5.3 13.5 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书达成的事项提交仲裁 将未能遵守暂定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书达成的事项提交仲裁 双方不愿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本节作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调解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 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 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13.5.4 其中的一方已就此争议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则另一方可在不损害他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发承包双方的协商和解或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13.5 本条规定了在本规范第13.1节至第13.4节规定的期限之内 但发包人 在双方不愿和解 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