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 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7.1.2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7 合同价款约定 (2)建设规模较小 调整方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 技术难度较低 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不予调整 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 一般规定 其工程量不予调整 造价 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 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 一般规定 因此 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 本条规定不同工程特点应采用的合同形式 施工工期较短 7.1.1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 并且施工图设计审查已经完备的工程 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3)约定的内容要求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 建设规模较小 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约定 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7.1 工期较短 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 (2)约定的时间要求 7.1.3 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7 投标文件为要约 技术难度较低 (1)约定的依据要求 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 允许调整 7.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3)紧急抢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应采用单价合同 7.1.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采用总价合同 工程量允许调整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除工程变更外 7.1.1 若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 (4)合同的形式要求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可以采用总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