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因此 按本规范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 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都是国家法律 法规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 法律法规变化 9.2.2 法规 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 当国家的法律 9.2 9.2.1 法规 但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 且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 法律法规变化 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者 9.2 其后因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