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这给有经验的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打开了大门 0 地质水文 P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对发包人不公平 1 9.6 因此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9.6.1 工程量偏差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本节作了以下规定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对承包人不公平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9.6 工程量偏差过大 合同履行期间 式中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 可进行调整 如突然减少太多 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0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 S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1 工程量偏差 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9.6.3 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 第9.6.3条规定时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Q 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施工过程中 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往往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如果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 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 并且 为维护合同的公平 P Q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调整的原则为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如突然增加太多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由于施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