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因此 P 往往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9.6.1 Q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Q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对发包人不公平 P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这给有经验的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打开了大门 9.6.2 本节作了以下规定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9.6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 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如突然减少太多 为维护合同的公平 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 并且 调整的原则为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S 工程量偏差 1 工程量偏差过大 如突然增加太多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0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合同履行期间 第9.6.3条规定时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 地质水文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由于施工条件 施工过程中 对承包人不公平 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 如果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工程量偏差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式中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1 可进行调整 0 9.6.3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