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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 0 9.6.2 这给有经验的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打开了大门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9.6.3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第9.6.3条规定时 对承包人不公平 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P 工程量偏差 对发包人不公平 9.6.1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1 调整的原则为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本节作了以下规定 P 可进行调整 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S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间 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9.6 Q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1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由于施工条件 9.6 因此 并且 施工过程中 0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地质水文 如突然增加太多 往往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式中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工程量偏差过大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如突然减少太多 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 Q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如果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 为维护合同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