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 因此 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 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并且 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 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对发包人不公平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对承包人不公平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0 9.6 如果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第9.6.3条规定时 工程量偏差过大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P 1 施工过程中 往往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S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Q 合同履行期间 这给有经验的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打开了大门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如突然减少太多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9.6.3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 式中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由于施工条件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 9.6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9.6.1 地质水文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Q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量偏差 如突然增加太多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调整的原则为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为维护合同的公平 P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0 可进行调整 1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 本节作了以下规定 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