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非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8.2.2 体现了招投标活动中的公开 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 8.2.2 一方面是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必须严格执行 8.2.3 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 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公平 另一方面也是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的共同平台 工程量偏差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 8.2.4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 当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 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 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 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 8.2.1 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 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单价合同的计量 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工程量偏差 8.2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 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单价合同的计量 8.2 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 本条规定了单价合同的工程计量 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 8.2.6 8.2.1 8.2.5 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 发承包双方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