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施工条件 1 这给有经验的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打开了大门 本节作了以下规定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量偏差 并且 9.6 S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 9.6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如果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 9.6.3 对发包人不公平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 Q 调整的原则为 因此 0 地质水文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对承包人不公平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 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往往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如突然减少太多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施工过程中 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工程量偏差过大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可进行调整 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Q 工程量偏差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 为维护合同的公平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合同履行期间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9.6.1 0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P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第9.6.3条规定时 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 1 式中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9.6.2 如突然增加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