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 1 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 9.6.2 本节作了以下规定 因此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Q 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 对发包人不公平 为维护合同的公平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调整的原则为 9.6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如突然增加太多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9.6.3 施工过程中 可进行调整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地质水文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S 1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式中 并且 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0 如果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 往往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工程量偏差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P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如突然减少太多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由于施工条件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0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第9.6.3条规定时 这给有经验的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打开了大门 P 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 对承包人不公平 9.6 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工程量偏差 9.6.1 Q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工程量偏差过大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