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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突然减少太多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如果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 工程量偏差 本节作了以下规定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 如突然增加太多 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 这给有经验的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打开了大门 工程量偏差过大 调整的原则为 第9.6.3条规定时 9.6.3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因此 由于施工条件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9.6.2 S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9.6 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 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 并且 0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为维护合同的公平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Q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地质水文 1 Q 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9.6.1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P 对承包人不公平 仍按原综合单价计价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 P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9.6 1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 合同履行期间 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式中 往往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专业水平的差异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施工过程中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对发包人不公平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