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工程款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 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方法 4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 与履行合同 其造价的约定 2 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解决争议的原则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 3 9 约定内容 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 6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 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程序 合同中没有按照本规范第7.2.1条的要求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数额及时间 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1 支付及时间 5 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 支付及时间 10 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的基本事项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使用要求等 7.2.2 8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 公开招标发包的 7.2.1 7.2 7.2 预留方式及时间 7 7.2.1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7.2.2 约定内容 范围的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