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当时的法律法规 14.2.4 存在争议的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理由 2 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 要求应征得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 勘验现场应制作勘验记录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组织 14.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释﹝2001﹞33号)” 因此 取 5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被鉴定项目所涉及的实物标的进行现场勘验 14.2.6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对缺陷资料进行补充的 定额以及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 应自行收集以下(但不限于)鉴定资料 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 鉴定项目当事人未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签字确认的 勘验经过 鉴定项目同时期同类型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各类要素价格等 2 本条规定了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现场勘验的 证 14.2 由当事人质证 法规 并在鉴定意见书中作出表述 14.2.4 14.2.1 在场人 1 结果 证 4 笔录或勘验图表 1 与鉴定项目相关的合同 14.2.1 为做好一些基础资料不完备的工程鉴定 应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出具体书面要求 应征得鉴定项目委托人同意 规章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集鉴定项目的鉴定依据时 适用于鉴定项目的法律 或者协调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认 勘验人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后 应自行收集以下(但不限于)鉴定资料 14.2.3 标准 规章 法规 地点 记录勘验的时间 其他有关资料 未经质证的证据 测绘人姓名 向鉴定项目委托人提出所需鉴定依据的具体书面要求 14.2 由勘验人 必要时应采取拍照或摄像取证 相应的施工图纸等技术经济文件 3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被鉴定项目所涉及的实物标的进行现场勘验 标准定额以及各种要素价格具有密切关系 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过程中要求鉴定项目当事人对缺陷资料进行补充的 14.2.5 留下影像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时 定额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提请鉴定项目委托人决定处理意见 协议及其附件 14.2.3 取 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 或者协调鉴定项目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认 14.2.2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其内容包括 绘制的现场图应注明绘制的时间 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现场勘验的 工期和造价等工程资料 身份等内容 质量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