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1 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应采用合同履行过程被发承包双方计量 则余额归发包人 现场签证)金额计算 索赔与现场签证后 编制与复核 2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5 发生调整的 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 1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11.2.3 11.2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 签证认可的资料 11.2.5 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的要求 如发生了调整的 施工过程中 发生调整的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4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其他依据 6 11.2.2 11.2 索赔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项目和金额计算 11.2.6 3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 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若有余额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 11.2.5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 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 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取原则 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本条规定了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依据 6 除有争议的外 2 进度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具有内在联系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 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 5 11.2.3 11.2.4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 11.2.2 3 本条规定了办理竣工结算时 发生调整的 11.2.6 综合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竣工结算中应按照国家或省级 计价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 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不必全部重新计量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 其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计价 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均应直接进入竣工结算 其金额按发 若出现差额 1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简化结算流程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工程合同 暂估价应按本规范第9.9节的规定计算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工程的合同价款中 5 6 2 本规范 编制与复核 11.2.1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投标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工程量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现场签证金额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金额计算 11.2.4 7 4 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 竣工结算与合同工程实施工程中的工程计量及其价款结算 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 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国家或省级 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 本条规定了办理竣工结算时 若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