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3 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 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1 9.13.7 往往会造成工期的变动 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 说明最终索赔要求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根据合同约定 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3 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 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4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 1 延长工期 9.13.8 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 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 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赔 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 1 根据合同约定 9.13.4 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9.13.1 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3 索赔事件发生后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 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宜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4 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 2 索 9.13.5 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赔 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 2 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9.13 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 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 9.13.9 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 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 因此 在造成费用损失时 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2 9.13 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9.13.3 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 3 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9.13.6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 丧失索赔的权利 而非惩罚 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应结合工程延期 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 2 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 索 9.13.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 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