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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分清责任 9.8.1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 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 应根据合同约定 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附录A)计算调整材料 9.8.2 9.8 9.8.4 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材料 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 9.8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 合同履行期间 由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工程设备 选择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 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 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则材料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 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 工程设备费 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 材料 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 由于人工 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物价变化 当没有约定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 9.8.3 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 不适用本规范第9.8.1条 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 物价变化 本节规定 因人工 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第9.8.2条规定 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2 工程设备 如没有约定 工程设备费 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 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