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只能沿用过去传统的容许应力设计法 端面刨平顶紧部位 结构构件 3.1.3 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 第11章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3.1.9 5 裂缝才能满足使用要求 而强度 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 计算疲劳和变形时 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本条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基本表达式 钢材牌号 3.1.9 但不得低于三级 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 50011或《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适用于本标准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 对施工的要求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 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应符合防火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钢结构设计时 亦可考虑荷载效应的频遇组合 4 构件 安装 以及屋面积水等后果 设计内容除构件设计外还应包括整个结构体系的设计 增加补充规定 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 即将过去以应力比概念为基础的疲劳设计改为以应力幅为准的疲劳强度设计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 因需考虑混凝土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蠕变影响 因过度变形而不适用于继续承载 抗震设防烈度 钢结构防护方面的规定见第18章 对焊接连接 在设计表达式中均考虑了荷载分项系数 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 保证部分梁或柱失效时结构有一条竖向荷载重分布的途径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构件达到使用功能上允许的某个限值的状态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 对钢材性能的要求 抗震设计等 不管采用何种抗震设计途径 过大的裂缝会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 包括结构选型 3 应注明焊缝及钢材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继续沿用原规范采用的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3.1.12 γ 稳定计算时 摩擦面处理和抗滑移系数 预应力钢结构的设计应包括预应力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各种工况 设计文件中还应注明所选用焊缝或紧固件连接材料的型号 故为了确保结构安全 第12章为连接及节点设计的相关规定 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3.1 也可按本标准第17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3 同时以应力表达式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强度设计计算 构件布置 基本设计规定 为满足建筑方案的要求并从根本上保证结构安全 3.1 对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 3.1.1 强度级别及其应符合的材料标准和检验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 结构应能保证必要的鲁棒性(防连续倒塌能力) 制作 3.1.4 计算疲劳时 3.1.6 结构或构件由于塑性变形而使其几何形状发生显著改变 因此 荷载效应的组合原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 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设计所需的附加保证项目 在各种偶然作用(罕遇自然灾害 对持久或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 本标准除疲劳计算和抗震设计外 钢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另外 γ 其中设计的目标安全度是按可靠指标校准值的平均值进行总体控制的 50009中为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当考虑结构部分构件替换可能性时应提出相应的要求 钢结构的构造应便于制作 疲劳和稳定属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可能遭受爆炸 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维护并使结构受力简单明确 应采用荷载设计值 对于某些结构可采用本标准第10章规定的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法 结构 与抗震相关的规定统一见第17章 对各种有关因素研究不足 连接及节点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冲击等偶然作用的结构 3.1.14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指直接承受冲击等 材料选用 应合理选择材料 除疲劳设计应采用容许应力法外 采用的内力均应为经过调整后的内力 钢结构一般只考虑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3.1.5 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钢结构的连接强度虽然统计数据有限 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以动力系数 一般情况下均应对其进行从张拉开始到张拉成型后加载的全过程仿真分析 本次修订补充有关钢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条提出在设计文件(如图纸和材料订货单等)中应注明的一些事项 3.1.13 3.1.6 3.1.2 强度计算时 起重机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荷载效应最大的一台起重机确定 由于疲劳极限状态的概念还不够确切 一般规定 安装 如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导致内力发生显著变化 2 本标准继续沿用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设计方法并以应力形式表达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计算 宜采用通用和标准化构件 在本条中 对抗震设防的钢结构 虽未到达最大承载能力 包括结构方案 结构的极限状态验算 但其中疲劳的极限状态设计目前还处在研究阶段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进行钢结构设计时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致使结构或构件超过最大承载功能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标准值 以内力设计值与承载力比值的形式表达 R 保证部分构件失效后节点仍可有效传递荷载 防腐蚀要求 S——承载能力极限状况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进行计算 可根据相关理论及工程实践经验按照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进行 钢结构设计文件应注明螺栓防松构造要求 影响结构 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其重要性系数 内力分析方面的规定见第5章 防腐和防火等要求 但已彻底不能使用 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3.1.10 避免材料三向受拉 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3.1.10 这些事项都与保证工程质量密切相关 RE 3.1.2 尚无法按可靠度进行分析 必要时尚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 50011的规定取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构件发挥允许的最大承载功能的状态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 人为过失及灾害)下 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 式(3.1.9-3)适用于按本标准第17章的规定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的钢结构 50191的规定设计 如某些结构必须控制变形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同时过大的变形或裂缝也会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不安全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构件的安全等级 6 动力荷载标准值不乘动力系数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 运输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 采用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 3.1.11 0 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宜进行防连续倒塌控制设计 预应力索膜结构设计应包括找形分析 关于结构方案的选择 原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材料选用及截面选择 具体的设计表达式及各种系数应符合专门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 故采用荷载设计值进行计算 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 50068 关于钢结构的疲劳计算 对钢与混凝土组合梁及钢管混凝土柱 验收应符合的技术标准 由于不同的施工张拉方法可能对预应力索膜结构成型后的受力状态产生影响 3.1.4 3.1.1 本条基本沿用原规范第3.1.3条 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 式中 以设计值与承载力的比值的表达方式进行稳定承载力设计 本条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必须完成 以应力形式表达 ——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规定 这类结构进行抗震设计时 构件或连接的强度破坏 钢结构最低防腐蚀设计年限和防护要求及措施 荷载分析及裁剪分析三个相互制约的过程 50068的规定 还应考虑制作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属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一般结构中的次要构件及可更换构件 3.1.7 内力分析 疲劳计算时采用的标准值不乘动力系数 其中钢材的牌号应与有关钢材的现行国家标准或其他技术标准相符 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劳和挠度时 材料选择的规定见第4.3节 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结构方案设计 钢结构设计标准采用的最低β值为3.2 但已将其容许应力用校准的方法转化为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包括各种抗力分项系数) 统一标准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因此除考虑合理选择结构体系外 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运输和安装的便利性和经济性 虽然对于疲劳计算是应该乘以动力系数的 因为过大的变形会造成房屋内部粉刷层脱落 只提附加保证和协议要求的项目 一般规定 构件及连接的构造 填充墙和隔断墙开裂 保证部分梁或楼板失效时结构的稳定性 基本设计规定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包括 3.1.3 3.1.13 3.1.5 凡我国钢材标准中各牌号能基本保证的项目可不再列出 所以仍沿用原规范按弹性状态计算的容许应力幅的设计方法 其他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并宜进行施工过程分析 钢结构设计文件应注明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 应注明焊缝质量等级及承受动荷载的特殊构造要求 截面设计 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也属于达到这种极限状态 应注明预拉力 脆性断裂 运输 50010中为以内力形式表达 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耐久性 减少应力集中 50068 钢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50011中为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本次修订对倒塌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重要结构 对高强度螺栓连接 增加了防连续倒塌的设计要求 3.1.12 结合钢结构的特点提出来的 1 除应考虑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外 3.1.8 第6章~第9章规定了主要受力构件的截面设计 对破坏后将产生严重后果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 值得说明的是 钢结构设计对钢结构工程的造价和质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50068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不包括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符号S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但由于一般的动力系数已在各个构造细节分类的疲劳强度(S—N)曲线中反映 当有可靠依据和实践经验时 应考虑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抗震设防的钢结构构件和节点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3.1.8 尚应考虑准永久组合 连接构造 3.1.11 同样认为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7 3.1.7 其他各章为关于特定构件或节点的规定 3 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