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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钢板横向加劲肋成对配置时 加劲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影响最大的是横向局部压应力的临界值 2)当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且h =h ——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局部压应力 0 将原规范式(4.3.3-2e)分母的153改为138 单项临界应力的计算公式都和仅设横向加劲肋时一样 =a/2等常用边长之比的情况导出的 的2倍 1 在受压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设置短加劲肋使腹板上部区格宽度减小 >80ε 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的腹板[图6.3.2(b) 不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 需要配置纵向加劲肋的腹板高厚比 计算时以区格高度h /2 焊接截面梁腹板配置加劲肋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横向加劲肋的配置方式 c 和150ε 宜设置支承加劲肋 ——腹板在纵向加劲肋处的横向压应力 h k 时 1 σ 按本标准式(6.3.3-8)~式(6.3.3-12)计算 /t 扭转受到完全约束时 2 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的距离应为h 梁的支座处和上翼缘受有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 t 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焊接截面梁可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 c w n 下翼缘相接处两内弧起点间的距离 5 ) 对有局部压应力的梁 8 对双轴对称截面2h 6.3.6 和a λ ——梁腹板弯曲受压区高度 分别取0.85 0 厚度应大于其外伸宽度的1/15 为腹板的厚度 0 2-纵向加劲肋 一般在距受拉翼缘不少于50mm处断开 6.3 仍按本标准第6.3.4条第1款计算 应在弯曲应力较大区格的受压区增加配置纵向加劲肋 有纵向加劲肋时 中级吊车轮压允许乘以0.9系数的规定 代替 突缘支座的突缘加劲肋的伸出长度不得大于其厚度的2倍 w /t 则计算长度取0.7h 时 支承加劲肋与腹板的连接焊缝 2 w a 应按本标准式(6.1.4-1)计算 2 0 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加劲肋 w k 当确定是否要配置纵向加劲肋时 n ——纵向加劲肋至腹板计算高度受压边缘的距离(mm) 吊车轮压设计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9 可不配置加劲肋 1 但直接受动力荷载的梁(如吊车梁)的中间加劲肋下端不宜与受拉翼缘焊接 其各区格的局部稳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但考虑到有些构件不得不在腹板一侧配置横向加劲肋的情况(见图4) cr 支座区格弯曲应力较小 z 由平均剪力产生的腹板平均剪应力(N/mm 1 正则化宽厚比的计算公式有些变化 w 在受压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设有短加劲肋的区格[图6.3.2(d)] 框架梁梁端最大应力区取1 的2倍 焊接梁的横向加劲肋与翼缘板 0 τ 式(6.3.5-2)代替式(6.3.4-2) 4 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且h 1 c λ 1 宜配置横向加劲肋 cr1 对高强度螺栓连接(或铆接)梁 其截面惯性矩不得小于相应钢板加劲肋的惯性矩 图6.3.2(c)] 其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w 以免高厚比过大时产生焊接翘曲 弹性失稳的起点位置的正则化长细比分别取1.25 为腹板高度 由于腹板应力最大处翼缘应力也很大 厚度不应小于短加劲肋外伸宽度的1/15 局部稳定 取腹板有效宽度为h 6 在σ 或按计算需要时 h 不是按硬性规定的界限值来确定而是根据计算需要配置 1.2和1.2 横向加劲肋的截面尺寸除符合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外 0 b 应按其所承受的支座反力或固定集中荷载计算其端面承压应力 k 2 当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时 为短加劲肋间距 6.3.6 轻级 本条还规定了短加劲肋最小间距为0.75h 相关公式和仅设横向加劲肋者形式上相同 本条对弯曲 1 局部横向压应力作用下 而受压翼缘和纵向加劲肋之间的区格则在原公式的基础上对局部压应力项加上平方 c 后者对前者并不提供约束 腹板相接处应切角 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η——简支梁取1.11 图6.3.2 切角宜采用半径R=30mm的1/4圆弧 式中 6.3.5 图4 ——梁腹板受局部压力计算时的正则化宽厚比 0 肢尖焊于腹板的角钢)做成的加劲肋 弹塑性阶段 k ≤100时 保留了原规范对轻 但仍然给出高厚比的限值 k 应取腹板受压区高度h 按本标准式(6.3.3-3)~式(6.3.3-5)计算 ε 0 ) τ——所计算腹板区格内 弹性失稳阶段 对弯曲压应力的临界值并无影响 短加劲肋外伸宽度应取横向加劲肋外伸宽度的0.7倍~1.0倍 ) 2 /t 2 和a改为h ——腹板高度(mm) 当h λ 除无局部压应力的梁 b 最大间距应为2h 0 k 局部稳定 4 加劲肋与翼缘板相接处应切角 下翼缘与腹板连接的高强度螺栓(或铆钉)线间最近距离(图6.3.2) 式(6.3.3-10) 厚度应符合式(6.3.6-2)的规定 承压应力和剪应力共同作用下腹板发生屈曲的近似的相关公式 必要时尚宜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 0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其截面惯性矩应按梁腹板中心线为轴线进行计算 受拉翼缘和纵向加劲肋之间的区格 即170ε 规范式(6.3.4-4) 6.3.7 为腹板的计算高度 式(6.3.3-1)代表弯曲应力 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 槽钢 c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应按传力需要进行计算 在任何情况下高厚比不应超过250 c 为了避免三向焊缝交叉 5 在同时采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的腹板中 a 宜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 w 3 0 >80ε 需要用式(6.3.5-1) 故本条增加了一侧配置横向加劲肋的规定 和a 需要计算部位是弯矩最大部位和靠近支座的区格 短加劲肋的最小间距为0.75h 6 0 计算长度为h ——梁腹板受剪计算的正则化宽厚比 仍可用仅设横向加劲肋的临界应力公式计算 当h 6.3.1 1 当h 在腹板一侧配置的加劲肋 工字钢 ≤80ε 在各自的正则化长细比较小的时候 6.3.3 0 1 对无局部压应力且承受静力荷载的工字形截面梁推荐按本标准第6.4节利用腹板屈曲后强度 σ 但取式中的ψ=1.0(N/mm 只是由于屈曲系数不同 2 其局部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范围内的腹板面积 6.3.4 6.3.3 cr1 /t h 横向加劲肋的最小间距应为0.5h 0.8和0.9 外 焊接截面梁应计算腹板的稳定性 7 在最不利的均匀受压的情况下 σ——计算腹板区格内 0 1 0 当作为焊接工艺孔时 w 由于纵横加劲肋及上翼缘围合而成的区格高宽比常在4以上 应配置横向加劲肋 对剪应力的临界值虽有影响 取0.30σ 上下两端均视为铰支 其外伸宽度应大于按式(6.3.6-1)算得的1.2倍 弹塑性局部屈曲的承载力都能够达到各自对应的屈服强度 故对此类梁的中间加劲肋 h ——各种应力单独作用下的临界应力(N/mm 这是根据a/h c σ 最大间距可采用2.5h 按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计算其受弯和受剪承载力 梁的支承加劲肋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6.3.4-3)来计算λ h 对焊接截面梁 本条基本保留了原规范的规定 为上 为使梁的整体受力不致产生人为的侧向偏心 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的加劲肋不应单侧配置 0 c 剪应力的影响比较小 钢梁腹板稳定性计算的三种应力的稳定性应好于均匀受压的 2 3-短加劲肋 应按承受梁支座反力或固定集中荷载的轴心受压构件计算其在腹板平面外的稳定性 此受压构件的截面应包括加劲肋和加劲肋每侧15h 但式中λ 这同样是为了与原规范保持一定程度上的连续性 应按下列规定配置加劲肋(图6.3.2) 稳定系数取1.0的正则化长细比应大于0.7 cr 是为了保持与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的连续性 本条第8款关于切角尺寸的规定仅适用于与受压翼缘相连接处 为腹板与上 >150ε 其截面惯性矩I ——所计算区格内由平均弯矩产生的腹板在纵向加劲肋处的弯曲压应力(N/mm k =3h 仅配置横向加劲肋的腹板[图6.3.2(a)] 和宽度a w σ h 和σ(或τ)的相关曲线上凸得比较显著 这一区格的特点是高度比宽度小很多 σ 时 代替h 改用下列λ 也可单侧配置 6.3.4 承载力和正则化长细比的关系是直线 (mm) 1 故规定短加劲肋外伸宽度为横向加劲肋外伸宽度的0.7倍~1.0倍 但将h ——梁腹板受弯计算的正则化宽厚比 加劲肋最好两侧成对配置 2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及类似构件 腹板的计算高度h 多种应力作用下的临界条件也有改变 h 1 加劲肋布置 剪切和局部承压三种情况 为 /t τ 1 n /t 不宜超过250 1 相关公式各项的分母 k 6.3 1-横向加劲肋 式中 cr 在腹板一侧配置的横向加劲肋 /t 宜作为上下两边支承的均匀受压板看待 c2 σ 计算长度取h >170ε 1)当h n (N/mm 弯矩最大截面 其对腹板水平轴(z-z轴)的惯性矩I n s 6.3.2 >80ε 1 式(6.3.4-5)就是这样得出的 c 当h 2 /2.5~h ) 对单轴对称梁 w 2 当梁支承加劲肋的端部为刨平顶紧时 其理由如下 6.3.5 6.3.1 =1/2 当端部为焊接时 并按梁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与否分为两档 局部屈曲的稳定系数取1.0对应的正则化长细比大约在0.7(美国AISI规范是0.673) ) 式(6.3.3-5) cl 其外伸宽度应大于按公式(6.3.6-1)算得值的1.2倍 c 2 式(6.3.3-15)的分子均有1.1 /t 6.3.2 在设计简支吊车梁时 不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 n k 1 0 对轧制型钢梁 cl 当局部压应力较小时 但支承加劲肋 w 其局部稳定性应按本标准式(6.3.4-1)计算 c 其截面惯性矩应按加劲肋相连的腹板边缘为轴线进行计算 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计算腹板的稳定性时 该式中的σ 应按传力情况计算其焊缝应力 cr1 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的钢板横向加劲肋 0 由平均弯矩产生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弯曲压应力(N/mm ) 用型钢(H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