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除本标准第6.2.1条所指情况外 1 本条规定的h/b l W 6.2.4 6.2.1 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 梁将发生较大的侧向弯曲和扭转变形 对于抗震设计 x 1 6.2.5 对箱形截面简支梁 1978年国内曾进行过少数几根双向受弯梁的荷载试验 6.2 本条所列公式(6.2.3)是一个经验公式 φ 箱形截面 因为钢梁腹板容易变形 因此框架梁负弯矩区的畸变屈曲并不是一个需要特别加以精确计算的问题 要求应更加严格 当有铺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 满足了这些比值 6.2.1 不满足式(6.2.7-1) 6.2.3 第2款时 ) 取次梁到框架柱的净距 ——绕强轴弯曲所确定的梁整体稳定系数 ) ——绕强轴作用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 2 3 0 则设置加劲肋能够为下翼缘提供更加刚强的约束 φ 1 梁端支座 弹塑性畸变屈曲应力基本达到钢材的屈服强度 梁的整体稳定性就得到保证 6.2.2 式中 2 /b 支座承担负弯矩且梁顶有混凝土楼板时 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 b 双向受弯梁跨度中点上翼缘的水平位移和跨度中点截面扭转角也都远大于单向受弯梁 6.2.3 将下翼缘作为压杆 可不计算框架梁下翼缘的稳定性 和l W 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 式中 除本标准第6.2.1条所规定情况外 腹板有效截面可按本标准第8.4.2条的规定采用(mm 试验结果表明 因此本条提出了很简单的畸变屈曲临界应力公式(6.2.7-4) S3级或S4级时 1x 上翼缘看成固定 W 1 当铺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 钢梁整体失去稳定性时 证明是可行的 和l 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梁就不会丧失整体稳定 ——稳定系数 ) 6.2.6 每组梁中1根为单向受弯 在两个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 根据换算长细比λ x n 用上述少数试验结果验证本条公式(6.2.3) 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由于箱形截面的抗侧向弯曲刚度和抗扭转刚度远远大于工字形截面 图6.2.4 ——受压翼缘的厚度(mm) 应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值很容易得到满足 以防止梁端截面的扭转 b 其整体稳定性计算很复杂 分三组共7根 弯曲铰支容易理解也容易达成 公式左边第二项分母中引进绕弱轴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 ——按受压最大纤维确定的梁毛截面模量 应取有效截面模量 t 6.2.4 6.2.7 钢梁稳定性计算时侧向支承点距离应取实际距离的1.2倍 正则化长细比小于或等于0.45时 l 在侧向未受约束的受压翼缘区段内 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 M 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5级时 此时对支撑的设计可以参照本标准第7.5.1条用于减小压杆计算长度的侧向支撑 φ cr 时 负弯矩区下翼缘受压 包括热轧工字钢Ⅰ18和Ⅰ24a与一组单轴对称加强上翼缘的焊接工字梁 6.2.6 以及实际结构腹板高厚比的限值 1 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梁的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 考虑到支座条件接近嵌固 三组梁破坏荷载的比值各为0.91 k 弯矩快速下降变成正弯矩等有利因素 当箱形截面简支梁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的要求或其截面尺寸(图6.2.4)满足h/b ——受压翼缘的宽度(mm) 对仅腹板连接的钢梁 l——当框架主梁支承次梁且次梁高度不小于主梁高度一半时 减小梁侧向计算长度的支撑 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采用 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b 梁的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 因此负弯矩区的失稳是畸变失稳 能阻止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 因此也不必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0 1 其余1根或2根为双向受弯(最大刚度平面内受纯弯和跨度中点上翼缘处受一水平集中力)以资对比 S2级 则可以求出纯弯简支梁下翼缘发生畸变屈曲的临界应力 0 取梁净距的一半(mm) 并带动楼板对框架梁提供扭转约束 式中 并不能保证梁端截面不发生扭转 比值 以防止其端部截面的扭转 y 0.90和0.88 ≤6 腹板作为对下翼缘提供侧向弹性支撑的部件 当不满足本条第1款时 能阻止梁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 设置加劲肋后 b 用作减小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 ≤0.45时 d ——正则化长细比 并不意味绕弱轴弯曲出现塑性 除此情况外 抗扭刚度小 y /b 6.2 框架梁下翼缘的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因此在稳定性计算时 当不满足本条第1款 n 上翼缘受拉 刚度很大 因此为了提高梁的稳定承载能力 σ 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H型钢截面或工字形截面构件 2 应设置在受压翼缘 ——按受压最大纤维确定的对y轴的毛截面模量(mm 当简支梁仅腹板与相邻构件相连 此时截面尺寸刚好满足式(6.2.7-1) b ——弯矩作用平面内对受压最大纤维的毛截面模量(mm 框架梁下翼缘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计算长度应放大 其支撑力应将梁的受压翼缘视为轴心压杆计算 一般不再需要计算整体稳定和畸变屈曲 6.2.5 3 本条针对框架主梁的负弯矩区的稳定性计算提出 整体稳定性很强 3 e 并使公式与本章式(6.1.1)和式(6.2.2)形式上相协调 应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 ≤95ε 任何钢梁在其端部支承处都应采取构造措施 0 1 /b 6.2.7 ——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 本条直接给出了其应满足的最大h/b ——畸变屈曲临界应力(N/mm 双向受弯梁的破坏荷载都比单向低 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 腹板对翼缘能够提供强大的侧向约束 3 应设置隅撑或沿梁长设间距不大于2倍梁高并与梁等宽的横向加劲肋 0 λ 当λ 而是适当降低第二项的影响 扭转铰支却往往被疏忽 应取全截面模量 均匀受压翼缘有效外伸宽度可取15ε 因此本条特别规定 且上翼缘有楼板起侧向支撑和提供扭转约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