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构件的毛截面惯性矩(mm ) W 同号时 x 6.1 y 可以判断 β ——同一截面处绕x轴和y轴的弯矩设计值(N·mm) γ 1 τ 压力穿过具有抗弯刚度的轨道向梁腹板内扩散 ——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的正应力 腹板弯曲受压区已部分退出工作 6.1.1 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 的简化计算方法 箱形截面的塑性发展系数应该介于1.05~1.2之间 美国和苏联钢结构设计规范用于轨道下的等效分布长度计算 在梁模型中承压应力的计算应计入荷载作用高度的影响 与本标准第8章压弯构件的计算规定表8.1.1相衔接 随后进行的理论上更加严密的解析分析表明 经综合考虑条文式(6.1.4-2)中系数取3.25 ——轨道绕自身形心轴的惯性矩(mm ) ) γ ——轨道的高度 最新的数值分析表明 =1.1 压应力为负值(N/mm 但为了可靠 苏联的科学家已经利用半无限空间上的弹性地基梁上模型的级数解 因此在计算公式(6.1.1)中引进了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式构件 ψ——集中荷载的增大系数 c 而应理解为允许塑性开展 箱形截面的塑性发展系数 均匀受压翼缘有效外伸宽度可取15ε 应考虑轨道梁的剪切变形 不应理解为钢材的屈服强度增大 欧洲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可按本标准表3.5.1根据各板件受压区域应力状态确定 v x 表10 应取有效截面模量 当σ与σ 对焊接梁为上翼缘厚度 条文中箱形截面的塑性发展系数偏低 为了保证翼缘不丧失局部稳定 c =γ 真正的接触面长度应在20mm~30mm之间 表11 应改为2.83 为原规范计算公式 这样得到的承压长度的解析公式的系数从3.25下降到2.17 因此对前者取β 受弯构件 ) f 和γ τ和σ 系数可增加到2.83 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处 考虑到需验算折算应力的部位只是梁的局部区域 但是考虑到腹板越厚翼缘也越厚的规律 ψ=1.0 ——梁上翼缘绕翼缘中面的惯性矩(mm z ny 对需要计算疲劳的梁 x σ应按式(6.1.5-2)计算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式构件 S——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或以下)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mm 轨道上作用轮压 而为了简化计算 异号时 =1.20 S2级 ) 2 计算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局部承压强度时 取β ) 其塑性变形能力低于σ和σ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也可以考虑塑性发展 应取全截面模量 对梁顶无轨道的梁取值为0(mm) h 1)工字形截面(x轴为强轴 参见表10 l 不必受公式(6.1.3)的抗剪强度计算控制 y轴为弱轴) F——集中荷载设计值 ——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的取值原则是 也可采用简化式(6.1.4-3)计算(mm) y k 不宜被理解为轮子和轨道的接触面的长度 c M 复合应力作用下允许应力少量放大 ——梁净截面惯性矩(mm 其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异号时的数值 承压应力的扩散更宽 R c V——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剪力设计值(N) =γ 当σ和σ W 6.1.4 nx 使截面的塑性发展深度不致过大 γ 当梁上翼缘受有沿腹板平面作用的集中荷载且该荷载处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 w 弹性地基梁的变形集中在荷载作用点附近很短的一段 1 c 取β ——强度增大系数 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5级时 1 英国 ) y 1 6.1.3 腹板有效截面可按本标准第8.4.2条的规定采用(mm y 轨道的抗弯刚度越大 或同时承受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时 受弯构件 宜取γ 其受剪承载力有较大的提高 4 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 若同时承受较大的正应力 6.1 式中 =1.1 4 6.1.4 其折算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I 6.1.3 6 扩散的范围越大 I 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局部承压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γ x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γ 日本 受弯构件的强度 其受剪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大于1 γ t n y =1.2 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 f 1 =1.05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集中荷载的分布长度l 则扩散的范围越大 ——对x轴和y轴的净截面模量 =1.0 6.1.5 和γ 对其他梁 本条为新增条文 因此改用半无限空间上的Timoshenko梁的模型 x 式中 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4或S5级时 ——对主轴x 当σ与σ 基于弹性地基梁的模型得到的承压长度[式(6.1.4-2)中的系数改为3.25就是苏联 ——集中荷载在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假定分布长度 对重级工作制吊车梁 式(6.1.4-3)实际上反映了与式(6.1.4-2)不同的规律 σ和σ 6.1.1 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 2)箱形截面 受压翼缘自由外伸宽度与其厚度之比应不大于13ε 3 4 6.1.2 并被英国 当不设置支承加劲肋时 这是因为最大应力出现在局部个别部位 3 折算应力公式(6.1.5-1)是根据能量强度理论保证钢材在复杂受力状态下处于弹性状态的条件 R S3级或S4级时 4 指连续梁中部支座处或梁的翼缘截面改变处等 y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 I 以拉应力为正值 6.1.2 y 对动力荷载应考虑动力系数(N) 获得了地基梁下反力分布的近似解析解 h ISO等采用的公式]偏大 2 z 本条采用有效截面模量考虑其影响 k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取为1.0 早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 在梁的支座处 但ψ取1.0 基本不影响整体性能 相当于利用塑性发展系数是1.1484 c σ ψ=1.35 式中 1 y 欧洲 式中 z 因此该式中的50mm应该被理解为为了拟合式(6.1.4-2)而引进的 1 应按本标准式(6.1.3)和式(6.1.4-1)计算 f——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 应用时应注意 受弯构件的强度 =1.2 M 对需要计算疲劳的梁还是以不考虑截面塑性发展为宜 ——自梁顶面至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距离 c 6.1.5 当考虑截面部分发展塑性时 应根据支座具体尺寸按式(6.1.4-3)计算 也应按式(6.1.4-1)计算腹板计算高度下边缘的局部压应力 对轧制工字形截面梁 =1.05 =0时 支座集中反力的假定分布长度 本条给出了式(6.1.4-3) 下部腹板越薄(即下部越软弱) 除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者外 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的规定取值 2 本标准第6.4节采用另外的方法计算其抗弯强度 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x 也与式(6.1.4-2)直接计算的结果颇为接近 是梁顶面到腹板过渡完成点的距离(mm) 同号或σ 考虑截面部分发展塑性变形 ) 1 故公式中取β 因此式(6.1.4-2)正确地反映了这个规律 1 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的梁 3 计算梁的抗弯强度时 在梁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 式(6.1.4-2)和式(6.1.4-3)计算的承压长度对比 ) ——构件的腹板厚度(mm) a——集中荷载沿梁跨度方向的支承长度(mm) 宜按式(6.1.4-2)计算 集中荷载的分布长度l y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c ——所计算点至梁中和轴的距离(mm) S2级及S3级时 考虑到轮压作用在轨道上表面 对工字形和箱形截面 对钢轨上的轮压可取50mm 2 当梁受集中荷载且该荷载处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 x 2 而对后者取β y 6 2 σ 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 其他截面的塑性发展系数可按本标准表8.1.1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