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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长细比大于52ε —20)mm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取腹板高度h 由于高强度角钢应用的需要 h 7.3.1 轴心受压杆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失稳时总是呈弯扭屈曲 实腹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 2 7.3.4 对焊接构件 w A e ——分别为腹板计算高度和厚度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增加了等边角钢肢的宽厚比限值 t w 7.3.1 k 为计算简便起见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φAf时 —t 2 7.3 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t w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 4 当λ<30时 0 当箱形截面设有纵向加劲肋时 取腹板平直段长度 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7.3.1条相关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 本条区分ρ是否小于1.0的界限由本标准式(7.3.1-3) H形 但不小于(h 本条已有较大的改进 箱形截面的壁板 取为100 w A 式中 H形截面腹板 等边角钢轴心受压构件的肢件宽厚比限值为 构件实际压力低于其承载力时 1 7.3.3 i i 根据等稳准则 2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 7.3.2 b——壁板的净宽度 1 箱形截面壁板 b为角钢宽度 w 3 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 ——分别为有效净截面面积和有效毛截面面积(mm b k 从而使宽厚比限值放宽 取为30 0 k 但和原规范第5.4.6条相比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分别为各板件净截面面积和毛截面面积(mm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 箱形和单角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当λ>100时 H形或工字形的腹板 f 2 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10t 5 ) w 相应的局部屈曲临界力可以降低 的单角钢偏于安全 0 工字形和箱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腹板 H形截面翼缘 f 厚度不应小于0.75t 当可考虑屈曲后强度时 工字形 ) 稳定计算包含了肢件宽厚比影响 w h 式中 λ——构件的较大长细比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mm) 2 式(7.3.1-6)及式(7.3.1-8)确定 ρ 可取h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T形截面翼缘宽厚比限值应按式(7.3.1-2)确定 不等边角钢没有对称轴 板件宽厚比超过本标准第7.3.1条规定的限值时 式中 为壁板与加劲肋之间的净宽度 6 单角钢 T形截面腹板宽厚比限值为 可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计算 0 7.3.4 ne ——各板件有效截面系数 式中 =h 简要计算时w可取为b—2t 7.3 7.3.2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 确定 的箱形截面和长细比大于80ε 式中 ——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厚度 不再对局部稳定作出规定 可按毛截面计算 7.3.5 ni 简要计算时 h 对热轧构件 H形 φ——稳定系数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