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k 7.3.5 T形截面翼缘宽厚比限值应按式(7.3.1-2)确定 H形 不等边角钢没有对称轴 A 为壁板与加劲肋之间的净宽度 b w 增加了等边角钢肢的宽厚比限值 w —t 式中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mm) k A w 从而使宽厚比限值放宽 7.3.4 ——分别为各板件净截面面积和毛截面面积(mm 稳定计算包含了肢件宽厚比影响 i 构件实际压力低于其承载力时 h 当箱形截面设有纵向加劲肋时 取为100 h 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 7.3.4 0 t 由于高强度角钢应用的需要 w 本条区分ρ是否小于1.0的界限由本标准式(7.3.1-3) 但不小于(h 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7.3.1条相关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 7.3 7.3.3 2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 ) ——分别为有效净截面面积和有效毛截面面积(mm t w 式中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2 i H形截面翼缘 0 7.3.1 1 等边角钢轴心受压构件的肢件宽厚比限值为 ——分别为腹板计算高度和厚度 当λ>100时 箱形截面壁板 λ——构件的较大长细比 b为角钢宽度 1 e ) 7.3 根据等稳准则 T形截面腹板宽厚比限值为 2 A 取腹板平直段长度 式中 的单角钢偏于安全 不再对局部稳定作出规定 本条已有较大的改进 当可考虑屈曲后强度时 —20)mm 实腹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 式(7.3.1-6)及式(7.3.1-8)确定 7.3.1 箱形和单角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7.3.2 H形截面腹板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f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ρ 0 取为30 取腹板高度h 简要计算时w可取为b—2t 但和原规范第5.4.6条相比 式中 ——各板件有效截面系数 可取h 5 w 式中 ne 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10t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 φ——稳定系数 失稳时总是呈弯扭屈曲 简要计算时 板件宽厚比超过本标准第7.3.1条规定的限值时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 2 厚度不应小于0.75t 虽然对长细比大于52ε 可按毛截面计算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φAf时 相应的局部屈曲临界力可以降低 工字形和箱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腹板 轴心受压杆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7.3.2 对焊接构件 w 可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计算 当λ<30时 ni b——壁板的净宽度 为计算简便起见 ——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厚度 单角钢 的箱形截面和长细比大于80ε 工字形 H形或工字形的腹板 H形 确定 3 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6 k 对热轧构件 f 0 4 =h 箱形截面的壁板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