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取为30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 e 但和原规范第5.4.6条相比 3 由于高强度角钢应用的需要 对焊接构件 b——壁板的净宽度 箱形截面壁板 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等边角钢轴心受压构件的肢件宽厚比限值为 =h 式中 箱形截面的壁板 4 式中 H形截面腹板 f 轴心受压杆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k 虽然对长细比大于52ε ——分别为有效净截面面积和有效毛截面面积(mm 当箱形截面设有纵向加劲肋时 式中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 的单角钢偏于安全 2 本条已有较大的改进 但不小于(h 7.3.3 7.3.1 b 0 ——分别为腹板计算高度和厚度 本条区分ρ是否小于1.0的界限由本标准式(7.3.1-3) b为角钢宽度 w ne ρ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φAf时 式(7.3.1-6)及式(7.3.1-8)确定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 k 7.3 取为100 厚度不应小于0.75t —t 式中 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 6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h 稳定计算包含了肢件宽厚比影响 简要计算时w可取为b—2t 7.3.1 w 工字形 7.3.4 f 增加了等边角钢肢的宽厚比限值 的箱形截面和长细比大于80ε T形截面腹板宽厚比限值为 为壁板与加劲肋之间的净宽度 简要计算时 确定 A H形截面翼缘 箱形和单角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h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0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7.3.1条相关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 w ) i 相应的局部屈曲临界力可以降低 ——分别为各板件净截面面积和毛截面面积(mm H形 1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mm) 为计算简便起见 实腹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 根据等稳准则 失稳时总是呈弯扭屈曲 当λ<30时 0 ni 7.3 λ——构件的较大长细比 H形 H形或工字形的腹板 当λ>100时 可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计算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 取腹板高度h 2 构件实际压力低于其承载力时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20)mm 不等边角钢没有对称轴 7.3.5 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10t 7.3.2 ——各板件有效截面系数 取腹板平直段长度 w h w A 可按毛截面计算 5 从而使宽厚比限值放宽 1 2 板件宽厚比超过本标准第7.3.1条规定的限值时 t T形截面翼缘宽厚比限值应按式(7.3.1-2)确定 2 式中 当可考虑屈曲后强度时 7.3.4 单角钢 φ——稳定系数 i k 可取h A ——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厚度 7.3.2 2 0 ) t 工字形和箱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腹板 不再对局部稳定作出规定 w 对热轧构件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