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小于(h 当λ>100时 H形或工字形的腹板 构件实际压力低于其承载力时 单角钢 ni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 稳定计算包含了肢件宽厚比影响 t f 5 H形 7.3.1 3 T形截面翼缘宽厚比限值应按式(7.3.1-2)确定 =h 当λ<30时 w 简要计算时 A w 6 λ——构件的较大长细比 不等边角钢没有对称轴 0 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 H形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 对热轧构件 A 7.3 取为100 本条区分ρ是否小于1.0的界限由本标准式(7.3.1-3) —t 从而使宽厚比限值放宽 w 的箱形截面和长细比大于80ε 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箱形截面的壁板 h 2 由于高强度角钢应用的需要 可取h 失稳时总是呈弯扭屈曲 b为角钢宽度 取为30 2 ——各板件有效截面系数 ρ ne 7.3.4 0 工字形 e 2 h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φAf时 H形截面翼缘 确定 式中 式中 2 本条已有较大的改进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7.3.3 相应的局部屈曲临界力可以降低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可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计算 φ——稳定系数 板件宽厚比超过本标准第7.3.1条规定的限值时 ) )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但和原规范第5.4.6条相比 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10t 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7.3.1条相关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 0 不再对局部稳定作出规定 b——壁板的净宽度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mm) 式(7.3.1-6)及式(7.3.1-8)确定 取腹板平直段长度 w 7.3.2 取腹板高度h 0 7.3.1 7.3.4 为计算简便起见 A 可按毛截面计算 T形截面腹板宽厚比限值为 i ——分别为有效净截面面积和有效毛截面面积(mm 当箱形截面设有纵向加劲肋时 7.3 的单角钢偏于安全 —20)mm ——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厚度 实腹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 ——分别为各板件净截面面积和毛截面面积(mm 厚度不应小于0.75t 轴心受压杆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 2 为壁板与加劲肋之间的净宽度 A 根据等稳准则 w 对焊接构件 等边角钢轴心受压构件的肢件宽厚比限值为 箱形和单角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b t 1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w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 w 1 增加了等边角钢肢的宽厚比限值 H形截面腹板 式中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 式中 k 工字形和箱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腹板 简要计算时w可取为b—2t 当可考虑屈曲后强度时 k 虽然对长细比大于52ε 7.3.5 箱形截面壁板 f 7.3.2 ——分别为腹板计算高度和厚度 k i h 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