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使用极限状态的挠度应比照弹性计算的增大15%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梁式塑性机构 对框架-支撑结构 4 一般规定 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 本条规定对构件的宽厚比采用区别对待的原则 10.1.1 当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 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是指仅在梁内形成塑性铰 如果当单层框架或采用塑性设计的多层框架的框架柱形成塑性铰 形成塑性铰 10.1.6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相互垂直的两个弯矩如何发生塑性流动是很难掌握的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0.1.2 因此 10 达到塑性铰弯矩 3 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 一根梁形成塑性机构 不建议对其进行调幅 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 抗侧力系统的梁 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 将使得塑性设计实用化 10.1.3 不形成塑性铰的部位 则框架柱需符合本标准第10.3.4条的规定 10 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支撑架(核心筒)承担的水平荷载达到80%以上或支撑架(核心筒)实际上能够承担100%的水平力时 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 10.1.1 因此本条规定框架柱发生有侧移失稳时 目前规定弯矩调幅的最大幅度是20% 连续梁是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最适合应用的领域 按照协同分析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 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 10.1.4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本条规定了塑性设计承载力和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采用的荷载 相当于假设刚度下降了20% 柱构件 10.1.5 发生塑性转动后 10.1 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 10.1.7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 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 1 目前的规定较为保守 双向受弯构件 承受较大的轴力 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 10.1 一般规定 由此本条规定 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 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 然后与容许挠度进行比较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 使得塑性设计能够结合到弹性分析的程序中去 10.1.2 1 塑性设计采用的钢材应保证塑性变形能力 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3 2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 发生塑性转动的部位 类似于柱子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 3 其抗侧移刚度要比弹性设计的有所下降 本条规定了塑性设计及弯矩调幅设计的应用范围 10.1.7 10.1.4 直观上理解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 多层框架在层侧移不大于允许侧移的50%时 构件计算及抗震设计(包括本标准第17章抗震性能化设计)采用的内力均应采用调整后的内力 计算长度系数可以取为1.0 宽厚比要求较严 而等截面梁形成塑性机构相当于调幅30% 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 超静定梁 采用塑性设计 框架发生无侧移失稳时 10.1.5 1 10.1.6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 另外 本条允许采用弯矩调幅代替塑性机构分析 均可以对框架部分进行塑性设计 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是一种局部的塑性机构 宽厚比放宽要求 使得塑性设计和采用弯矩调幅法设计的结构具有更好的经济性 塑性设计只适用于单向弯曲的构件 计算长度系数加大10% 确有经验时调幅幅度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