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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可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计算 工字形和箱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腹板 7.3.4 厚度不应小于0.75t 7.3.3 可按毛截面计算 ——各板件有效截面系数 取腹板平直段长度 2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7.3.1 ——分别为腹板计算高度和厚度 A 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7.3.1条相关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 箱形和单角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5 不等边角钢没有对称轴 b 0 但不小于(h 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 7.3.5 b——壁板的净宽度 2 当λ<30时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mm) t w H形 根据等稳准则 —20)mm 箱形截面的壁板 工字形 T形截面翼缘宽厚比限值应按式(7.3.1-2)确定 ) ni ρ w ——分别为各板件净截面面积和毛截面面积(mm 不再对局部稳定作出规定 的单角钢偏于安全 i w H形截面腹板 0 本条已有较大的改进 7.3.2 7.3.4 式中 w 确定 i k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式中 φ——稳定系数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可取h 由于高强度角钢应用的需要 当可考虑屈曲后强度时 ——分别为有效净截面面积和有效毛截面面积(mm 的箱形截面和长细比大于80ε 7.3 H形截面翼缘 从而使宽厚比限值放宽 等边角钢轴心受压构件的肢件宽厚比限值为 式中 当箱形截面设有纵向加劲肋时 k h 对热轧构件 w h 7.3 为壁板与加劲肋之间的净宽度 当λ>100时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λ——构件的较大长细比 4 简要计算时w可取为b—2t 简要计算时 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件宽厚比超过本标准第7.3.1条规定的限值时 箱形截面壁板 1 e 2 取为100 b为角钢宽度 为计算简便起见 ne 0 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10t )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 实腹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 增加了等边角钢肢的宽厚比限值 单角钢 式(7.3.1-6)及式(7.3.1-8)确定 虽然对长细比大于52ε 失稳时总是呈弯扭屈曲 3 ——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厚度 构件实际压力低于其承载力时 稳定计算包含了肢件宽厚比影响 H形 7.3.2 2 0 A A 式中 6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 w 相应的局部屈曲临界力可以降低 T形截面腹板宽厚比限值为 取腹板高度h 2 h f w —t A 式中 H形或工字形的腹板 7.3.1 取为30 f 1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φAf时 对焊接构件 =h 但和原规范第5.4.6条相比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 k 轴心受压杆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条区分ρ是否小于1.0的界限由本标准式(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