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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计算简便起见 取为30 w 1 从而使宽厚比限值放宽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0 为壁板与加劲肋之间的净宽度 箱形截面的壁板 单角钢 7.3.5 轴心受压杆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7.3.1条相关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 t 5 的箱形截面和长细比大于80ε —20)mm 式中 k H形截面腹板 6 不再对局部稳定作出规定 7.3.2 根据等稳准则 7.3.1 7.3.2 取腹板高度h —t 当λ>100时 7.3 h b为角钢宽度 ——分别为各板件净截面面积和毛截面面积(mm 构件实际压力低于其承载力时 w 当箱形截面设有纵向加劲肋时 A 式中 h H形 b 实腹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 t i 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 2 2 0 虽然对长细比大于52ε i 可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计算 ) 简要计算时 可取h 当λ<30时 λ——构件的较大长细比 f 7.3.1 φ——稳定系数 不等边角钢没有对称轴 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10t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2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 k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2 A w 简要计算时w可取为b—2t H形 本条已有较大的改进 7.3.3 f 式中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φAf时 ) 1 2 b——壁板的净宽度 ——分别为有效净截面面积和有效毛截面面积(mm 板件宽厚比超过本标准第7.3.1条规定的限值时 k 0 ne 工字形 式(7.3.1-6)及式(7.3.1-8)确定 =h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 ni h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mm) 稳定计算包含了肢件宽厚比影响 本条区分ρ是否小于1.0的界限由本标准式(7.3.1-3) w 式中 e ——分别为腹板计算高度和厚度 w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w ρ 当可考虑屈曲后强度时 箱形截面壁板 H形截面翼缘 ——各板件有效截面系数 增加了等边角钢肢的宽厚比限值 工字形和箱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腹板 0 取腹板平直段长度 4 T形截面腹板宽厚比限值为 对热轧构件 箱形和单角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7.3 由于高强度角钢应用的需要 式中 A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 T形截面翼缘宽厚比限值应按式(7.3.1-2)确定 确定 7.3.4 但和原规范第5.4.6条相比 w 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3 H形或工字形的腹板 7.3.4 等边角钢轴心受压构件的肢件宽厚比限值为 取为100 失稳时总是呈弯扭屈曲 的单角钢偏于安全 厚度不应小于0.75t 但不小于(h 可按毛截面计算 A 对焊接构件 ——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厚度 相应的局部屈曲临界力可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