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 厚度不应小于0.75t ni 可取h 失稳时总是呈弯扭屈曲 i 当箱形截面设有纵向加劲肋时 对焊接构件 7.3.2 H形或工字形的腹板 但不小于(h 板件宽厚比超过本标准第7.3.1条规定的限值时 T形截面翼缘宽厚比限值应按式(7.3.1-2)确定 箱形截面的壁板 箱形截面壁板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mm) ρ ne λ——构件的较大长细比 当λ>100时 为壁板与加劲肋之间的净宽度 1 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10t ——各板件有效截面系数 A 2 ——分别为腹板计算高度和厚度 式中 f 由于高强度角钢应用的需要 w 7.3 t h 6 本条区分ρ是否小于1.0的界限由本标准式(7.3.1-3) 可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计算 0 取为100 w t —20)mm 箱形和单角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5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 1 ) 为计算简便起见 等边角钢轴心受压构件的肢件宽厚比限值为 简要计算时w可取为b—2t 3 0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 2 不再对局部稳定作出规定 增加了等边角钢肢的宽厚比限值 ) 当可考虑屈曲后强度时 w 7.3.3 w 2 w 轴心受压杆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热轧构件 ——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厚度 可按毛截面计算 相应的局部屈曲临界力可以降低 4 取腹板高度h k 根据等稳准则 2 h A 但和原规范第5.4.6条相比 7.3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 A 简要计算时 7.3.2 A 取为30 H形截面腹板 式中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7.3.4 的箱形截面和长细比大于80ε —t 的单角钢偏于安全 式中 0 k ——分别为有效净截面面积和有效毛截面面积(mm 工字形和箱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腹板 H形 e f 实腹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φAf时 k H形截面翼缘 w 确定 单角钢 稳定计算包含了肢件宽厚比影响 7.3.5 当λ<30时 构件实际压力低于其承载力时 不等边角钢没有对称轴 式(7.3.1-6)及式(7.3.1-8)确定 h 从而使宽厚比限值放宽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H形 b——壁板的净宽度 式中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b为角钢宽度 w 2 工字形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分别为各板件净截面面积和毛截面面积(mm i 式中 T形截面腹板宽厚比限值为 本条已有较大的改进 虽然对长细比大于52ε 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7.3.1条相关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 b 0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 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7.3.4 取腹板平直段长度 7.3.1 φ——稳定系数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