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实腹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 7.3 4 k 可按毛截面计算 A 式中 箱形截面壁板 A w 厚度不应小于0.75t w T形截面翼缘宽厚比限值应按式(7.3.1-2)确定 =h 式中 ni λ——按角钢绕非对称主轴回转半径计算的长细比 ) H形 φ——稳定系数 本条已有较大的改进 等边角钢轴心受压构件的肢件宽厚比限值为 w λ——构件的较大长细比 但和原规范第5.4.6条相比 式中 当λ>100时 不等边角钢没有对称轴 t——分别为角钢的平板宽度和厚度 i 1 箱形和单角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有效截面系数ρ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2 b——壁板的净宽度 取为100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6 稳定计算包含了肢件宽厚比影响 式(7.3.1-6)及式(7.3.1-8)确定 的单角钢偏于安全 对焊接构件 ρ 由于高强度角钢应用的需要 H形截面翼缘 b为角钢宽度 7.3.4 t 2 ——各板件有效截面系数 w 式中 板件宽厚比超过本标准第7.3.1条规定的限值时 构件实际压力低于其承载力时 —t 相应的局部屈曲临界力可以降低 7.3.2 H形截面腹板 取为30 ——分别为有效净截面面积和有效毛截面面积(mm A 本条区分ρ是否小于1.0的界限由本标准式(7.3.1-3) 可取h w 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 f A ne 根据等稳准则 确定 工字形和箱形截面轴心受压构件的腹板 的箱形截面和长细比大于80ε 取腹板平直段长度 其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2 5 b 从而使宽厚比限值放宽 式中 3 7.3.3 7.3.2 为壁板与加劲肋之间的净宽度 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10t h t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 0 ——分别为腹板计算高度和厚度 7.3 按本标准表3.5.1注2取值(mm) 简要计算时 ——分别为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和厚度 7.3.5 k 0 H形或工字形的腹板 0 2 7.3.4 对热轧构件 f e 圆管压杆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 H形 但不小于(h 当轴心受压构件的压力小于稳定承载力φAf时 ) 虽然对长细比大于52ε 箱形截面的壁板 可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计算 为计算简便起见 轴心受压杆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 简要计算时w可取为b—2t 取腹板高度h 失稳时总是呈弯扭屈曲 ——分别为各板件净截面面积和毛截面面积(mm 当可考虑屈曲后强度时 当λ<30时 2 h 当箱形截面设有纵向加劲肋时 工字形 w w —20)mm h T形截面腹板宽厚比限值为 可采用纵向加劲肋加强 k 可将其板件宽厚比限值由本标准第7.3.1条相关公式算得后乘以放大系数 增加了等边角钢肢的宽厚比限值 i 0 单角钢 1 7.3.1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不再对局部稳定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