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 除本标准第5.1.5条第3款规定的结构外 在轴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 只承受节点荷载的杆件截面为H形或箱形的桁架 3 W 式中 即使是次应力相对较小 当节点具有刚性连接的特征时 ——分别为弹性截面模量和塑性截面模量(mm 8.5 直至达到N=Af 系数α和β ) α 轴力仍然可以增大 拉杆和板件宽厚比满足本标准表3.5.1压弯构件S2级要求的压杆 次弯矩对压杆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始终存在 截面强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按本标准第8.5.2条计算 表8.5.2 W 原规范第8.4.5条规定杆件为H形 杆件端部截面的强度计算可考虑塑性应力重分布 p 但是 β——系数 忽略次弯矩效应只限于拉杆和不先行失稳的压杆 由于塑性重分布 承受次弯矩的桁架杆件 需要考虑节点刚性所引起的次弯矩 y 但如何考虑次弯矩的效应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在出现塑性铰后 8.5.2 杆端可能会出现塑性铰 应计算节点刚性引起的弯矩 才能忽略次弯矩效应 也不能忽视 8.5.1 拉杆和少数压杆在次弯矩和轴力共同作用下 8.5 箱形截面的桁架 应按表8.5.2的规定采用 杆件的稳定计算应按本标准第8.2节压弯构件的规定进行 承受次弯矩的桁架杆件 此外 应按刚接桁架计算杆件次弯矩 M——为杆件在节点处的次弯矩(N·mm) 否则桁架变形过大 因此只有杆件细长的桁架 次弯矩值相对较小 杆件截面为H形或箱形的桁架 从工程实践角度弯曲次应力不宜超过主应力的20% 当杆件较为短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