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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柱端弯矩及水平荷载产生的弯矩不得进行调幅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乘以1.1的放大系数 多层框架在层侧移不大于允许侧移的50%时 超静定梁 本条允许采用弯矩调幅代替塑性机构分析 不得进行弯矩调幅设计 3 10 容许形成塑性铰的构件应为单向弯曲的构件 10.1.5 则框架柱需符合本标准第10.3.4条的规定 采用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的结构构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框架-支撑(剪力墙 并应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而等截面梁形成塑性机构相当于调幅30% 宽厚比放宽要求 连续梁是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最适合应用的领域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因此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得塑性设计能够结合到弹性分析的程序中去 当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 10.1.6 如果当单层框架或采用塑性设计的多层框架的框架柱形成塑性铰 2层~6层框架结构其层侧移不大于容许侧移的50%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2级截面要求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10.1.5 10.1.6 形成塑性铰并发生塑性转动的截面 10.1.7 2)支撑(剪力墙)系统能够承担所有水平力 按照协同分析 形成塑性铰 相互垂直的两个弯矩如何发生塑性流动是很难掌握的 不形成塑性铰的部位 构成抗侧力支撑系统的梁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 钢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3.6条的规定 本章规定宜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下列结构或构件 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 10.1.1 10.1 发生塑性转动的部位 计算长度系数可以取为1.0 10 10.1.3 相当于假设刚度下降了20% 发生塑性转动后 3 是一种局部的塑性机构 因此本条规定框架柱发生有侧移失稳时 框架发生无侧移失稳时 结构或构件采用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下部1/3楼层的框架部分承担的水平力不大于该层总水平力的20% 10.1.3 4 塑性设计只适用于单向弯曲的构件 由实腹式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 10.1.1 承受较大的轴力 其抗侧移刚度要比弹性设计的有所下降 类似于柱子 1 10.1.2 10.1.4 2 直观上理解 2 计算长度系数加大10% 抗侧力系统的梁 是指仅在梁内形成塑性铰 最后形成塑性铰的截面 本条规定了塑性设计及弯矩调幅设计的应用范围 柱构件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 达到塑性铰弯矩 采用塑性设计 不建议对其进行调幅 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采用S1级 将使得塑性设计实用化 塑性设计采用的钢材应保证塑性变形能力 应采用荷载的标准值 一根梁形成塑性机构 目前规定弯矩调幅的最大幅度是20% 使用极限状态的挠度应比照弹性计算的增大15% 目前的规定较为保守 1 10.1 双向受弯构件 宽厚比要求较严 构件计算及抗震设计(包括本标准第17章抗震性能化设计)采用的内力均应采用调整后的内力 10.1.7 另外 本条规定对构件的宽厚比采用区别对待的原则 梁式塑性机构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3 本条规定了塑性设计承载力和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采用的荷载 然后与容许挠度进行比较 一般规定 其他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应低于S3级截面要求 均可以对框架部分进行塑性设计 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 确有经验时调幅幅度可适当增加 使得塑性设计和采用弯矩调幅法设计的结构具有更好的经济性 用简单塑性理论进行内力分析 支撑架(核心筒)承担的水平荷载达到80%以上或支撑架(核心筒)实际上能够承担100%的水平力时 核心筒等)结构中的框架部分 2 对框架-支撑结构 10.1.4 10.1.2 或采用弯矩调幅设计且结构为有侧移失稳时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时 由此本条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