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宽应为15cm 造成大量的浪费 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在小于60km/h设计时速时 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 12.3 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6m和9m 主 为节约材料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次干路往往取用了15cm 在满足超车视距的加宽路段 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 也符合城市道路车速较低的实际情况 12.3 据调查 在城市道路的标线的设计中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在车行道加宽后的位置 线宽应为10cm 在欧美等国家 12.3.1 应设置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线宽规定为10cm 对同向行驶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 也能保证驾驶者的有效识别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线宽为10cm或15cm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12.3.3 交通流量非常小等特殊情况线宽可采用8cm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线宽一般8cm~12cm 5768-2009中规定 在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的路段 12.3.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白色虚线 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2m和4m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