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设置终点标志 9.12.2 9.12.1 由于道路分期建设或其他施工进度原因 需区别快速路与其他等级道路时 大于1km时 结合上一出口所设置的终点预告标志所预告的距离 将快速路终点所连接的道路或交叉口作为出口 黑色边框 终点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终点处 终点预告 按出口指引标志设置体系进行指引时 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终点预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距离快速路终点2km 应在上一出口的出口标志处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处分别增设终点预告标志 不应设置终点预告标志 2 当在快速路终点前一定距离 9.12.6 需预告快速路终点时 可不设置终点预告标志和终点提示标志 应在上一出口的出口标志处增设终点预告标志 终点提示标志应设置在距离快速路终点200m处 可不设置终点预告标志 应设置终点预告标志和终点提示标志 设置终点预告和终点标志 1km和500m处 宜按实际取值 9.12.8 9.12.5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2.4 终点提示标志 9.12.7 在快速路终点 造成快速路路段上出现临时终点时 1 应以临时终点为准 终点提示标志和终点标志 3 若快速路终点距离上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小于2km 黑色文字 当快速路终点与其他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直接相连时 9.12 若快速路终点距离上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小于或等于1km时 9.12.3 当快速路终点与车速相差不大的匝道或主干路相连时 终点提示标志版面应为黄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