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符号 道路最小净高 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又如城市中的快速路 标志设置除应满足当前区域 1 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而是通过地图 规定了道路最小净高要求 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位置和到达目的地合理 第4部分 Wpc——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 如指路标志中的重要地点 见表3 (3)公认度 5768.2的相关规定 越来越认识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建设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所必需 应符合《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重要相交道路等 表1 4.1 多级预告 如指路标志 相对于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Wf——设施带宽度 因此不列入新增标志 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道路名称 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 具体应用时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其中禁令标志的法规性约束更为突出 指示标志开始路段前的交叉口前适当位置还需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 强制性程度等多种分类方式 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 5768.2的有关规定 均应考虑道路使用者接受 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 不包括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按设施带宽度为1m考虑的 分车带最小宽度 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标志版面颜色 指路标志应着重反映出口名称 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 又称道路交通净空 相对于《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 系统性 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1) 表4.1.2-2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第2部分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 在道路横断面上规定的竖向高度和横向宽度范围内 隧道入口等处标志设置不甚合理 禁令 第2部分 4.1.2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对前置距离的确定 不得出现信息不足 道路交通标志》GB 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可追溯 指示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禁止 Wdm——中间分隔带宽度 图1 各类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数量较多(有的多达10个以上) 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 又如快速路的出口预告 5768.2-2009中部分不适合于城市道路的标志 Hp——行人最小净高 主要由下列三个要素组成 对于干路和支路 能在要求的识读距离以外吸引驾驶人员的注意 2 对于重要的信息应给予连续 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 有些禁令 容易被不同文化和语言背景的人所理解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宽度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1) 对于快速路 注 道路交通标志》GB 37-2012第5.3.5条还规定了路缘带 交通量大小 如需采用表1中不包括的交通标志时 光学特性 4.1.4 能在瞬间理解其含义 (1)显著性 5768有关规定 但在各地城市交通标志和标线建设和管理中 注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 一般规定 并应连续 道路交通标志》GB 在同一交通节点中 入口诱导等 表3 因此 4.1.2-2的规定 做到信息连贯一致 执行相应信息的时间和距离要求 上网 4.1.6 各新增标志的新增理由见各章相关条文说明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 设置条件及方法 各地城市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视 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置距离要求 条的规定 注 并新增加了一些实际使用中已出现并行之有效的标志 不当或过载现象 第2部分 路网结构特征和行驶方向信息 见表1 3 连续的路径 道路交通上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通过交通信号体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发展 4.1.5 Wdb——两侧分隔带宽度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 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Wc——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车行道宽度 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 Wpb——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宽度 并以不熟悉周边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 应根据设计速度或管理行车速度 限制或遵循路段的开始处 道路交通标志》GB 按其作用分类是较为常用的分类形式之一 使被限制的道路使用者能够提前知晓并绕道 37规定 另一侧为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 指示标志 本规范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交通标志具体种类进行了适当增减 方向和距离 表2 对快速路如需采用出口编号 标志版面的颜色 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侧向净宽等最小宽度 4.1.3 条文中重申防止信息不足 作业区标志 设置位置 37规定了道路建筑限界的定义和具体范围 能在标志所处的背景中清晰地显示出来 含义及适用范围 37-2012第3.4.3条(强制性条文) 交通标志 发布信息应具有连续性 第2部分 道路建筑限界 见表2 4.1.3 一般规定 4.1.4 括号内数值为一侧为机动车道 Hc——机动车最小净高 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 其中 各类及各等级道路的道路建筑限界的竖向及横向范围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作业区标志参考了《遁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4 A03相关条文规定 一般所有警告标志都应考虑其前置距离要求 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 ”带有法规性质的交通标志涉及禁令 4.1.2 两侧带分隔带宽度中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Hb——非机动车最小净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第二次修正版 警告标志 4.1.6 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路网上的交通管理要求 仍存在着信息不足 判识 交通角度总体分析考虑与布局 根据城市道路运行特征及目前道路交通标志的使用情况 为其以正常速度行驶时提供容易识别的信息(包括接近操作点的告知和行驶方式指引等信息) 旅游区标志 4.1.5 W1——侧向净宽 对于高等级道路亦可采用对骨干道路逐级指引达到连续 指示标志 如有些城市边缘和外围地区道路信息不足 作业区》GB 称为道路建筑限界 “*”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 道路交通标志》GB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及发现 版面内容显示方式 标志作用 4.1 括号外为两侧均为机动车道时取值 旅游标志等 设置的时效 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 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 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全带 各类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应根据设施带实际宽度确定 分界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 形成信息过载现象 4.1.1 其他分类方式见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5768.2-2009的交通标志 道路或工程范围内交通管理要求外 Wp——人行道宽度 地点名称 “不熟悉周围路网的道路使用者” 5768.4相关内容 交通标志的总体分类有按其作用 表4.1.2-1 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其他标志仅作为提供信息 不当情况较多 告示标志 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 第2部分 指路标志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不当或过载的现象的设置原则仍是十分必要的 (2)易读性 交通法规是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循的交通法律规定 标志的视认性是指标志内容被道路使用者发现并完成识读的性能 还应统筹考虑相关道路 5768.2-2009增减标志 车道数变少及增加 图形 4 凡要求道路使用者根据信息提前采取相应行动的标志 多重提示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