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雪花在标志板面上粘积 移动 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 4.3.2 对这类标志应与交叉口指路等标志分开设置 注 也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右侧的 目前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D82“标志设置位置”的条文说明中计算公式与方法进行 应考虑驾驶人的反应能力 条文中提出“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 布置方式上也不甚合理 任何部位也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同一部位前后标志间的最小间距不能影响对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BS) 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驾驶人在读取标识信息时要经过发现 (m) 限制或遵循路段的开始位置 不得遮挡路灯 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 2 应注意的是 标志应按禁令 2 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更合适些 且又不适合门架式支撑结构) 传递这种信息也应单独设置 5 并且板面宜前倾0°~15 (1)各级道路都有城市救灾 4 智能交通信息包括交通管理信息 采用悬臂 禁令与指示 不得影响通行 以及费用投资等因素有关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给出了道路交通标志法定地位 当标志设置在曲线路段时 2 矿山等内部道路 凡此种种标志设置上的不规范做法 但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较为复杂 警告的顺序 标志的识读过程 4.3 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条文中强调的是左 3 有些城市往往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可操作性更强 可根据其原理并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监控设施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架道路入口及出入口前的适当位置 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宜为0°~10° 右两侧设置相同的交通标志 根据相关调研资料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符合本条规定 停车让行标志 位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 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先重后轻排列 4 应符合下列规定 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标志 4 在受道路实际横断面条件限制情况下(如建筑等构筑物 有的还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下方辅以文字说明等 以及高架道路 标志设置仍应符合标志的视认性要求 1 (2)快速路 认为标志安装时适当偏转角度可增加标志的视认性 尽管如此 应通过安装配件调整使标志板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形成前倾角度 故城市道路标志因客观实际需要并设情况较为普遍 轴载及质量限值》GB 标志安装应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影响 先上后下 停车让行标志 如双层公交车辆 这主要考虑到以下情况 *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 快速路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 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应大于或等于0.25m 同时一些城市在并设标志的设置顺序上也未按规定顺序进行 路侧标志安装时 交通安全告示 损毁交通信号灯 上海等城市已达到90%以上 (1)有的城市分期修建快速路时 理解和行动等过程 5 隧道内等结构物跨越的道路均为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控制时(如3.5m) 3 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位置 当设置在人行道 限制高度标志 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可设置在左侧中央分隔带上 图4.3.7 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而需要并设其他标志时 管线等 根据其原理和计算方法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 指示 道路上方标志 消防车个别车高略超4m 1 标志及支撑结构边缘距车行道路面边缘的最小侧向安全距离 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平面旋转一定角度 单独设在平面交叉口处非常醒目位置 积雪等因素 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 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是指中等长度及以上的隧道 第2部分 主干路行驶速度较高 会车让行标志一般出现在道路通行比较困难路段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 净高过高的标志也会因标志入射角的增大影响到标志的视认性 37按车辆种类规定道路最小净高标准 以保证交通标志的信息具有足够的视认性 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 会车让行标志 分向行驶车道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左右并设 北京 特殊情况下可增大 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个 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做前后分开设置 条文中一方面提出了标志设置过程中应避免的种种情况 交通标线 道路使用者(驾驶人)行驶中 表5 (2)在改建已有快速路时 表4.3.6 先上后下 标志安装角度 同类标志并设时 以及相邻交叉口进口前适当位置 其原因主要与工程总体设计时因各种原因而考虑不周 多有超高车辆进行内部运输的港区 使其版面垂直于行车方向 6 如果某一路段的沿线桥梁下 3 在动态条件下需要对道路交通信息加以判读并作出决策 表4.3.2 但有的城市或因设置习惯 可采用组合形式 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 ” 但不宜小于1.2m 并也高于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弯道内侧及交叉口三角形范围内 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 路侧柱式标志 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单独设置 标志板宜做前倾布置 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表4.3.6要求 4.3.6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 条文中提出的是在满足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空基础上 路面加罩升高 道路净空高度应按实际通行车辆考虑 中型载货汽车 辅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 认读 交通信号灯 1 应注意的是 见本规范条文说明表2 表4.3.2给出了警告标志前置距离的一般值 (3)快速路终点与信号灯平面交叉口相交处 在判读标志并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在积雪地区 对悬臂或门架式标志 1 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 对道路建筑限界的最小净高一般都能较好地执行标准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标志下缘的道路净高可适当增加 在某些狭窄道路以及单向通行道路上 标志板面应与道路行车方向垂直 隧道长度分类见表5 运行后道路的标志设置中执行标准意识不严 ”主要考虑其与小型车的视高相符 路侧柱式标志(包括附着式标志)的版面部位 指示 4.3.8 图12 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量大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影响了标志的视认性 以路侧标志为例的识读过程(图8) 图10中前一个标志如若设置于影响区内 禁令与警告标志并设 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 目前在交通标志设置中 标志的安装角度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中心线垂线的夹角 指路和警告标志宜为0°~10° 5768.2中对部分标志的设置位置作出了规定 减速让行标志等属于平面交叉口通行权分配的标志 以及不能满足时建议的调整方法 间距不能太密 也可按所处路段的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或运行速度 有进行交通实时控制需求的路段上适当位置 隧道入口等处标志设置往往较多 4.3.7 车辆的运行速度 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入口前适当位置 如某城市在一个地区相近道路上既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左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中规定“重型 断面狭窄的分隔栏与分隔墩上设置的标志版面部位 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 在标志设置实施后 1 特殊情况下可增大 甚至有多达10余块的 绿化限制等 又如经常通行某种特殊超高车辆或专用道路时 该道路标志最小净高也应按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考虑 3 先左后右排列 已形成常态化设置方式 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 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 因受标志瞬间视认性的限制 4.3.4 指路和警告标志0°~10° 禁令 警告标志前置距离 但不宜小于120cm 标志设置不能影响和妨碍交通安全和相互遮挡 道路交通标志》GB 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对其他标志或因现场条件限制情况下的具体计算 一些城市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设置数量超过了规定 不得被上跨道路结构 如图9 也可设置在道路左侧人行道的设施带部位 2 使被限制车辆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其道路的重要性也要高些 并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 同一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2个 但也不超过4.2m 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可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和条件类型按表4.3.2确定 考虑到下列因素 占用 2 应符合本规范对各个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 这一城市的安全保障通道更为重要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D70 3 顺利和完整地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 以使困难路段的过往车辆有序通行 应采用文字 如桥梁 图13 右顺序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图12) 另一方面 本规范交通标志各章节也提出了相应规定要求 图8 这均是可行的 指路标志顺序从左至右排列 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隧道长度分类 桥梁结构路段标志门架位于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支撑结构等 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限制因素也多 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大约占50% 特别是快速路 图9 将影响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 2 应按分向行驶车道标志 认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按道路等级分类来确定其最小净高 并应按禁令 宜分别在车辆前进方向左 以及反光膜不同观察角的逆反射系数等方面的分析研究 表4.3.2中的“条件A”(即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中对于速度为60km/h~100km/h快速路 指路标志及其他标志设置位置 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1.8m 造成信息过载 4.3.6 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 (4)对标志设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中 需要在路段上实时发布这些信息时 前方路况 通过对行车灯光对标志的入射角和驾驶员对标志的观察角 路面上方标志及支撑结构下缘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 **道路使用者应减速后通过警告地点 4 标志并设于同一支撑结构上时最多不应超过4个 根据上述情况 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4条 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 因此这一标志也应单独设置 也是对通行权分配的标志 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 指示标志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还宜设置相应的提前预告标志 道路宽度等因素 1 但最大不应超过45° 1589规定 或将其做成一块版面的也有 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与道路斜交的构筑物时 是对前面正在执行的对应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 路侧标志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图4.3.7(a)] 根据危险程度通常顺序可为 基于对于主要服务于行驶车辆的各类标志 考虑到标志构件的施工误差 4.3.2 6 4.3 门架上标志前倾5°时能显著提高标志所在车道车辆的视认性 主 4.3.5 以及道路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有些城市提出过高的净高设计要求也是不适当的(如5.5m~6.0m以上) 集装箱的车高限制值为4.2m 4.3.7 需进行停车诱导的停车场站的入口前 这些现象均构成了不安全因素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3.1 在个别合流部位为控制流量设置主线交通信号灯 大车比例高时 ※不提出具体建议值 以至于标志(包括支撑结构)侵入限界情况时有发生 如在一些相对封闭区域的路网 近期仍暂时设有个别主线信号灯平面交叉口 4.3.3 根据道路使用者的认读习惯以及重要性 照明设施 图形可变信息标志 板面宜向下倾斜0°~15°[图4.3.7(b)] 或因道路平面交叉口间距较近 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 4.3.4 以及左出指引时 如城市道路隧道入口处的禁令标志 标志板及支撑结构边缘竖向及横向的净空要求(图13) 图10 在选择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时 行驶中竖向安全距离相对要高 2 适度提高两侧车道上车辆的视认性 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 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曲线半径方向的夹角 交通标志 道路的平 2 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也给出了各速度值的前置距离一般值 部分禁令 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 图11 位于路侧的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1.5m~2.5m 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 行驶一定的距离 大多数机动车辆的高度不超过4.0m 但在道路两侧的“安全带”即最小侧向安全距离标准执行上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该法第二十八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 多有将两标志并设的做法 可视具体条件确定 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根据路网交通管理需要进行 都是需要研究和改进的 设置的广告牌 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10° 1 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0m 即使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占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城市 但最大不应超过45° 警告的顺序 4.3.1 各类标志在横向上 抢险车辆通行需求 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 3 限制速度标志等 先左后右的顺序排列(图11) 减速让行标志 半挂车载物 同样 3 国内有关标志旋转角度对视认性影响的研究中 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 一些特种车辆总高超过4.0m 即结束前面对应标志的禁令 (3)支撑结构增加的费用相对于工程投资很有限 一般情况下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和车行道上方 3 人行天桥等 标志门架和横梁变形下垂 事故或临时作业等 设置中较容易发生侵入限界情况主要有 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 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m的树木”的规定要求 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往往较公路复杂 1 潮汐车道起点和可变导向车道前 4.3.8 路侧标志偏转5°时可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 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