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方因某些特殊需要减速慢行时 交通标志 均应设慢行标志 当设置慢行标志时 陡坡和视距不良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 颠簸等现象时 维修道路影响交通时 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 道路急弯 车辙 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 机动车驶近急弯 下列条件应设置慢行标志 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修复 慢行标志距危险路段或特殊路段起点的距离 路面损坏如路基翻浆 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 突发性事件如坍塌 当设置慢行标志时 陡坡和视距不良等 慢行标志 7.26.2 路面出现严重龟裂 水毁 慢行标志 宜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将前方道路存在的危险告知道路使用者 滑坡造成少量塌方 正常通行时 7.26.3 7.26.1 当道路前方由于各种原因易发生交通事故 7.26 造成道路不能平稳 维持单车道通行时 道路 并鸣喇叭示意 7.26.5 1 7.26.4 或道路急弯 7.26.4 2 道路出现坍塌 或路面损坏 坑槽 鼓包 慢行标志属临时性应急措施警告标志 7.26 宜采用辅助标志告知其原因 应当减速慢行 即应撤销慢行标志 凡遇上述情况之一者 灭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一旦上述路段的突发性事件获得解决 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