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急弯陡坡路段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一般在静止条件下 反射体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 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高等级微棱镜型反光膜 15.3 在小半径曲线路段内 保持足够的反射亮度是轮廓标反射器必须具有的光学性能 反射体应面向交通流 停车场的连接匝道或连接道路 柱身为白色 黑色标记的中间镶嵌一块18cm×4cm的反射器 桥梁护栏上的轮廓标 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应根据城市道路线形而定 轮 随着新技术进步 在这个过程中 且照明在路面与护栏上不会形成漫反射导致安全视距干扰时 15.3.11 应埋置于路基中 在100m处能清晰地看见 驾驶员视线的关系 柱体应为白色 在300m处能清晰地看见 柱式轮廓标 柱体与基础的连接可采用装配式安装 反射器分白色和黄色两种 24970的要求 反射器组成 15.3.2 隧道侧墙 反射体与灯光 用交会光束(近光灯)照射时 白色反光片安装于道路右侧 柱体为空心圆角的三角形截面 轮廓标采用混凝土基础 轮廓标的连续可视性较差 并且在直线段和曲线段之间设置必要的过渡(图102) 可根据曲线段进入前的安全视距条件 图101 也可附在桥梁混凝土防撞墙上 标 宜设置轮廓标 LED轮廓标 在互通立交 柱式轮廓标可设置于路基土中(图101) 驾驶员能在500m处发现 应由柱体 15.3.1 可不设置轮廓标 50688的规定 其设置间隔可适度放大 因此轮廓标的间距需要加密 线形条件复杂 主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小半径及视距不良路段 图102 应按表15.3.4的规定选用 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安装轮廓标 在直线段及大半径曲线段 也可适当加密 廓 轮廓标的反射体与汽车前照灯及驾驶员视线成一定的几何关系(图100) 在气候恶劣 图100 附着于波形梁护栏 15.3.9 15.3.1 右侧应安装配置白色反射体的轮廓标 轮廓标宜在道路左右两侧对称布置 按行车方向 在快速路以及互通立交 轮 轮廓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轮廓标》GB/T 在柱体上部有25cm长的一圈黑色标记 有可能在很大范围内变化 相反 标 曲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示例 反射体规格应为18cm×4cm 隧道光电轮廓标 为降低投资 决定是否设置轮廓标 由远至近逐渐接近并从侧面通过 超强级和大角度型微棱镜反光膜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轮廓标 顶面斜向车行道 标准设置高度宜为70cm 15.3.8 由柱体 反射体尺寸大的轮廓标 路基宽度变化 驾驶员可在200m处发现 轮廓标设置高度在一定路段内宜保持一致 还可根据情况设置太阳能轮廓标 在道路的左侧应安装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标 在本规范表15.3.4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密轮廓标的间隔 用行驶光束(远光灯)照射轮廓标反射体时 对无护栏的路段可设置柱式轮廓标 直线路段轮廓标设置间隔应为50m 15.3.10 15.3.7 服务区 观察角的变化却很小 表15.3.4 可以达到远光灯效果 以及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 其表面法向应与道路中心线成0°~25°的角度 15.3 交通条件复杂的路段或隧道内 在使用近光灯时 廓 曲线段两端外路段轮廓标应适当延伸设置 反光等级应为Ⅳ类或Ⅴ类 在快速路主线的曲线段如果设置了连续的突起路标 反射体的入射角由于线形的关系 支架和连接件组成 轮廓标的设置高度(指反射体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控制在60cm~80cm 15.3.6 荧光黄绿大角度反光膜等新型轮廓标 并应分段逐渐加大设置间隔 因此 车道数量有变化及其他危险的路段 反射体组成 15.3.3 积雪较厚及其他特殊需求的路段进行论证后可采用其他高度 应设置反光性能高 15.3.4 15.3.5 混凝土护栏 不能保证具有圆滑曲线的诱导效果 可放大到50m 由反射体 入射角的变化可以影响反射器的亮度 充足的照明 如果这些区域有连续 15.3.3~15.3.7 黄色反光片安装于道路左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S(m) 反射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5.3.7条的规定 服务区和停车场的连接匝道或连接道路 驾驶员从反射器正面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