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 宜将标志移出大型桥梁 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匝道内 以及通风 1 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一 9.24.3 同时 图76 在环线快速路转角处的立交 则必须设置亮度均匀且不眩光的内部或外部照明 图78 并尽量采用内部或外部照明 如使用内部照明 反映实际车道设置和分流方式 应按普通快速路指路系统进行设置 出口方向较多 且前后出口方向较多 宜增设出口预告标志或方向专用车道标志 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二 图80 5 3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1km且大于0.5km时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1km且大于0.5km时的设置示例(图78) 环线快速路与射线快速路衔接处指路标志的设置 9.24.4 1 4 出口预告标志应设置在隧道内光线良好路段 9.24.4 3 进出口间距在0.5km~1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连续分合流路段指路标志的设置 应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 4 宜设置图形指路标志 应符合的规定中 单喇叭等) 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 图75 2 进出口间距在1km~2km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图77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时的设置示例(图79)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时 快速环线转向交通及直行交通均作主线指引的设置 特殊构造物限制下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中 版面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第4.2.12条的规定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2 应将环线转向交通和射线交通均按主线标准进行指引的设置示例(图75) 同时 1 2 1km 避免入城交通对市中心的直接冲击 无法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同时指引时的设置示例(图80) 9.24.2 条件限制时可适当调整标志版面 并应在上游出口分岔点 左出和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的标志与标线应统一 且标志位置误差范围允许的情况下 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 图形标志应指出主线行驶方向和出口靠路侧位置 且前后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信息应连续一致 9.24.1 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总体设计意图 因此环线立交交通标志的难点和要点在于如何向驾驶人明确指出主线行驶方向 应将环线转向交通作为主线进行指引的设置示例(图74) 监控等设施产生影响 对于环线交通功能明显强于射线的立交 9.24 且前后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信息应连续一致的设置示例(图81) 对此类立交交通标志宜按主线分流方式进行设计 不宜辨清行驶方向 快速环线转向按普通出口指引的设置 快速环线转向交通作主线指引的设置 宜采用透光型反光膜制作 由于主线道路为转向交通 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 图74 2 3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2km时 设置下游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 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 并列设置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 1 设置环线立交标志应符合立交总体方案设计中对环线及射线道路功能的定位 3 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是指环线转角立交并未将环线方向交通按照主线或主线匝道标准设计的情况 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 对于环线交通功能明显强于射线的立交 3 容易和匝道混淆 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预告前后两个出口 宜增设地面文字作补充说明 对环线交通功能和射线交通功能都很强的立交 隧道等路段 应根据交通流量和车道功能设置方向专用车道标志 立交出口端部靠主线一侧标志宜采用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对环线交通功能和射线交通功能都很强的立交 增设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 车道功能或车道数变化处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标志 图形指路标志中的箭头可加设简易虚实线 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调整 应将环线转向交通作为主线进行指引 当出口预告标志位于隧道内时 左出或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 2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3 应按普通快速路指路系统进行设置的设置示例(图76) 宜采用内部或外部照明 图81 9.24.3 示例中 不能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同时指引时 9.24.1 立交形式复杂 9.24.2 左出或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时指引前方主线名称及方向 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调整 环线快速路与射线快速路衔接处指路标志的设置 500m出口预告标志处宜增设图形形式标志 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 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时 方向标志方式设置 4 2 在满足标志功能 环线快速路主要功能为集散沿线交通 3 宜增加预告距离 1 应符合下列规定 若出口预告标志采用缩小的文字高度 宜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标志 9.24 在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 在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 图79 按出口地点 特殊构造物限制下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为同一出口进行指引 1 应将环线转向交通和射线方向均按主路标准进行指引 对前方交通指引更为直观 宜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出口预告标志 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时(如十字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 2 在车道功能或车道数变化处 隧道内的标志不应对交通净空 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1km出口预告标志处 Y型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2km且大于1km时的设置示例(图77) 且前后两个出口功能相差较大 对于左侧出口 可取消2km出口预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