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位于高处设置时 5768.2-2009的指路标志基础上新增的标志(图61) 8.6.2 地点方向标志为在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地点方向标志 某某路 版面中地点文字可以是地名 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道路通达方向分岔起始点的主 如某某地点 辅路分隔带中(图62) 当主路与辅路前方通达不同的地点 地点方向标志的设置 或指向文字说明的通向方向一侧 箭头指向文字说明地点 辅路断面的城市干路 当地点方向标志采用路侧柱式支撑方式 当地点方向标志采用悬臂式支撑方式 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 版面中的箭头宜采用斜向上方向 辅路分隔带中 8.6.1 道路交通标志》GB 图62 地点方向标志 地点方向标志应设置在道路通达方向分岔起始点的主 8.6.2 并位于低处设置时 道路一侧 道路时 如右转(左转) 8.6 8.6 8.6.3 在设置有主 8.6.1 图61 应设置地点方向标志 该标志通过各种形式在城市道路中已被广泛采用 版面中的箭头宜采用斜向下方向 应予明确 第2部分 也可以是路名或某某方向等 地点方向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