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路上不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车速相差较大的非信号控制交叉口 避免由于设置距离的原因 1 专用右转车道出口道合流点或快速路合流点的道路右侧 停车让行 避免其他标志与停车让行标志背靠背设置于一处标志结构上 为增加标志的识认性 设置专用右转车道且有渠化岛分隔时 在次要道路交叉口前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在没有渠化岛分隔右转车道 6.2.4 3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道 可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减速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交叉口让行道路进口道 2 因为这样会遮挡停车让行标志的形状 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有以下要点 对于渠化交叉口可以利用渠化岛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则不必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 6.2.5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当两条道路相交成锐角时 6.2 主干路沿线的单位等出入口均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在人行横道线处可不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 6.2.2 饭店 停车让行标志应以一定角度设置 在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设置专用右转车道且有渠化岛分隔时 宜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应当停车让行 无信号控制的环形交叉口的进口道处 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车辆进出频繁的沿街单位 停车让行标志 6.2.1 ”因此 图28 停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前 可以在道路左侧或停车线左侧增设一个停车让行标志 减速让行标线 宜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影响其识认性 通视方面要考虑到道路使用者的识认性 使道路使用者分不清所应让行的交叉口 道路等级 停车让行 当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后 视距不足 6.2 减速让行标志应配合设置停车让行 减速让行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停车让行标志一般设置在进口需要停车位置前行车方向右侧 6.2.3 确保被要求停车的道路上的车辆看到该标志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减速让行标线齐平或上游的适当位置 不应使另一个方向道路上的驾驶员误认 停车让行标线齐平或上游的适当位置 设置让行标志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禁令标志 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时 减速让行标志 信号控制的交叉口 在出口道合流点处 应尽可能地靠近管制交叉口 宾馆 交叉口视距良好 路外停车场等出入口 则相交道路某一方向宜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有条件宜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次干路 (3)停车让行标志不应作为控制车速的设施 支路沿线的单位等出入口根据实际交通流量 在危险情况下驾驶员能够从容控制停车时 快速路入口匝道后未设加速车道或加速车道长度不足时 在出口道合流点处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图28) 减速让行标志 6 右转专用车道设置停止线时 应在交通流量较小的被交道路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1)选择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应符合主路优先通行的原则 6.2.2 (2)除禁止驶入标志外 应在道路使用者应该停车的位置前设置停车让行标线 右转车辆需减速通过 (2)为了保证主干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应当减速行驶 6.2.1 6.2.4 道路车速相差较大是指车速相差30km/h以上时情况 当两条相交道路的技术等级均低且交通量较小时 (5)在交叉口入口同一个行车方向上 停车让行标志设置于专用右转车道处 如两条道路的交通流量相差不大 或先入后出的匝道之间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时 道路等级相差较大主要指支路与主干路相交时情况 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铁路道口前或单位等出入口处的道路右侧 6.2.6 (4)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行标志的设置位置 (3)停车让行标线应和停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 (1)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立柱(标志结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