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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宽应为10cm 次干路往往取用了15cm 12.3 交通流量非常小等特殊情况线宽可采用8cm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在车行道加宽后的位置 在满足超车视距的加宽路段 也符合城市道路车速较低的实际情况 12.3.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也能保证驾驶者的有效识别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白色虚线 在欧美等国家 应设置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造成大量的浪费 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12.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线宽为10cm或15cm 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在小于60km/h设计时速时 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2m和4m 在城市道路的标线的设计中 为节约材料 12.3.3 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 线宽应为15cm 线宽规定为10cm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据调查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线宽一般8cm~12cm 12.3.1 12.3.2 在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的路段 5768-2009中规定 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6m和9m 主 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 对同向行驶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