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 其线形指标符合本规范第7.8.1条设置条件时 当设置连续弯路标志时 但不得进入上游的圆曲线内 7.8.4 但视距小于该表规定值时 并宜在标志下附设辅助标志 下列情况应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1 也可与说明连续弯路长度的辅助标志配合使用 连续弯路标志应设置在连续弯道的两端起点之前 标志至平曲线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8.3 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连续弯路 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宽车道 视距不良时应设置反光镜 悬崖等危险情况时 7.8.1 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宜设置线形诱导标或路边轮廓标 7.8 7.8.5 并应在弯道上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和中心实线 必须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当弯路总长度大于500m时 连续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与建议速度警告标志配合使用 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5.5.1-1中规定值 且各圆曲线间直线段距离均小于本规范表7.7.1的规定值时 标明其作用和距离 2 河流湖泊 7.8.6 应重复设置连续弯路标志 路侧有高路堤 有2个及以上圆曲线半径符合本规范第7.6.1条规定 应设置防撞护栏 连续弯路标志 当连续有3个及以上反向平曲线 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