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交会光束(近光灯)照射时 15.3 服务区 按行车方向 以及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 15.3.1 在小半径曲线路段内 高等级微棱镜型反光膜 图101 在道路的左侧应安装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标 15.3.4 混凝土护栏 反射体应面向交通流 有可能在很大范围内变化 右侧应安装配置白色反射体的轮廓标 反射体的入射角由于线形的关系 交通条件复杂的路段或隧道内 充足的照明 主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的小半径及视距不良路段 曲线段两端外路段轮廓标应适当延伸设置 积雪较厚及其他特殊需求的路段进行论证后可采用其他高度 观察角的变化却很小 可根据曲线段进入前的安全视距条件 也可附在桥梁混凝土防撞墙上 15.3.3~15.3.7 廓 标 还可根据情况设置太阳能轮廓标 在柱体上部有25cm长的一圈黑色标记 应埋置于路基中 可以达到远光灯效果 在快速路主线的曲线段如果设置了连续的突起路标 附着于波形梁护栏 安装轮廓标 隧道侧墙 反射体尺寸大的轮廓标 驾驶员可在200m处发现 支架和连接件组成 对无护栏的路段可设置柱式轮廓标 15.3.11 停车场的连接匝道或连接道路 在互通立交 路基宽度变化 50688的规定 应设置反光性能高 荧光黄绿大角度反光膜等新型轮廓标 入射角的变化可以影响反射器的亮度 15.3.9 如果这些区域有连续 用行驶光束(远光灯)照射轮廓标反射体时 线形条件复杂 在使用近光灯时 因此 15.3.8 在快速路以及互通立交 轮廓标的设置高度(指反射体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控制在60cm~80cm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S(m) 反射体规格应为18cm×4cm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服务区和停车场的连接匝道或连接道路 其设置间隔可适度放大 柱体与基础的连接可采用装配式安装 柱身为白色 图100 由反射体 在这个过程中 柱式轮廓标 反射体与灯光 反射器分白色和黄色两种 柱体为空心圆角的三角形截面 可不设置轮廓标 应按表15.3.4的规定选用 并且在直线段和曲线段之间设置必要的过渡(图102) 因此轮廓标的间距需要加密 桥梁护栏上的轮廓标 柱体应为白色 15.3.6 曲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示例 在100m处能清晰地看见 15.3.5 轮廓标的反射体与汽车前照灯及驾驶员视线成一定的几何关系(图100) 反射体可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 标 车道数量有变化及其他危险的路段 保持足够的反射亮度是轮廓标反射器必须具有的光学性能 轮 驾驶员从反射器正面驶来 15.3.2 15.3 表15.3.4 轮 白色反光片安装于道路右侧 反光等级应为Ⅳ类或Ⅴ类 15.3.3 轮廓标宜在道路左右两侧对称布置 柱式轮廓标可设置于路基土中(图101) 一般在静止条件下 轮廓标的连续可视性较差 在气候恶劣 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在本规范表15.3.4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密轮廓标的间隔 由柱体 连续急弯陡坡路段 直线路段轮廓标设置间隔应为50m 24970的要求 LED轮廓标 应由柱体 在300m处能清晰地看见 驾驶员视线的关系 相反 且照明在路面与护栏上不会形成漫反射导致安全视距干扰时 反射体组成 黑色标记的中间镶嵌一块18cm×4cm的反射器 为降低投资 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也可适当加密 宜设置轮廓标 反射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5.3.7条的规定 15.3.7 在直线段及大半径曲线段 15.3.10 顶面斜向车行道 图102 轮廓标设置高度在一定路段内宜保持一致 随着新技术进步 隧道光电轮廓标 决定是否设置轮廓标 由远至近逐渐接近并从侧面通过 轮廓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轮廓标》GB/T 轮廓标采用混凝土基础 超强级和大角度型微棱镜反光膜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轮廓标 不能保证具有圆滑曲线的诱导效果 黄色反光片安装于道路左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可放大到50m 廓 反射器组成 15.3.1 其表面法向应与道路中心线成0°~25°的角度 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应根据城市道路线形而定 标准设置高度宜为70cm 驾驶员能在500m处发现 并应分段逐渐加大设置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