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选用经由下游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出口)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 重要立交节点等A层信息作为远目的地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或等于2km时 3 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地 再按照类似原则选取下一个A层信息作为新的远程目的地 快速路终点 9.5.4 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一致 并预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出口 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 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9.5.3 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 地点距离标志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并设于同一杆件时 3 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目的地 9.5.5 地点的名称和距离时 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相对位置信息 9.5 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内容时 地点距离标志 宜选择绕城环线 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 4 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出口指引标志信息配套 宜选择再下游第二个出口作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 当需在快速路上 1 2 9.5.6 宜选择第一行与第三行之间的最近的其他A层或B层信息(无A层信息时) 9.5.2 当间距大于10km时 交通枢纽信息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 当出口间距较小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 国家级旅游景区 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时 立交 宜更换成出口预告标志的表述方式 当间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时 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目的地 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应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 1 9.5.1 当接近该目的地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