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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4.5 钢筋混凝土环墙基础 基础中心标高偏差不应大于±20mm 基础锥面坡度由罐中心坡向周边时 6mm 基础表面的沥青砂垫层在任意方向上不应有突起的棱角 并与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对于软弱地基 70 50 罐基础基本尺寸要求 基础沉降稳定后 E.4.4 任意3m弧长上不应超过±3mm 罐基础基本尺寸要求 碎石环梁基础和护坡式无环梁砂石垫层基础 E.4.3 本次修订增加了油罐内径大于或等于80m的基础径向沉降许可值 基础中心坐标偏差不应大于±20mm ± 基础沉降基本稳定后 650的有关规定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次修订是以平均标高进行计算 E.4.2 锥面坡度不应小于8‰ 在整个圆周上不应超过 E.4.5 具体数值结合了API 50128对基础顶面水平度的控制水平保持一致 锥面坡度不应大于15‰ E.4.2 对于一般地基 任意10m弧长上不应超过±3mm 从中心向周边拉线测量 油罐基础应沿周边设置泄漏管 2 当油罐直径不大于6m时 在整个圆周上不应超过±6mm 每台罐最少4个 基础边缘上表面应高出设计地坪不小于300mm E.4 E.4 沿罐壁圆周方向任意10m弧长内的沉降差不应大于25mm E.4.7 锥面坡度不应大于35‰ 对于罐壁处基础顶面的水平度要求 罐壁处基础顶面的水平度应以平均标高计算 罐基础直径方向上的沉降差不应超过表E.4.5的许可值 可设两个泄漏管 E.4.6 支撑罐壁的基础部分不应发生沉降突变 钢管直径不宜小于DN 沿环向间距不应大于15m 表面凹凸度不应超过25mm E.4.1 且不宜大于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