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适用范围维持原规范规定 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限定 仍可执行本规范 仪表等附属设施 (1) 非圆筒形罐 经济合理 设计压力为常压或接近常压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工艺条件 做到技术先进 1 安全适用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1.0.2 总则 不包括消防 罐体为非焊接结构的钢制油罐以及有色金属制作的油罐等均不包括在本规范范围之内 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和接近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的设计 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 总则 储存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卧式罐 1.0.3 油罐类型 地下洞库油罐不属于特殊结构时 1.0.1 为了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的设计 包括油罐主体及其附件 制定本规范 人工致冷液体储罐的设计 (3) 不适用于埋地 确保质量 指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 储存介质为液态石油 (2) 附件指直接连接在油罐主体上的工艺附件 油罐结构 1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石油 不包括液化石油气(LPG)和液化天然气(LNG)等人工致冷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