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 柱支撑式锥顶 7.4.8 不得与支座相焊 强度及稳定性计算的许用应力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 1 7.4.4 2 导向套与罐底板不得直接相焊 最外圈不得大于2000mm 罐顶支柱的柱脚应采用导向支座限位 7.4.7 7.4.1 罐顶坡度大于1/6时的檩条 桁架或薄腹梁组合件檩条 高度大于380mm的檩条 1 3 最外圈相邻檩条(工字钢除外)之间均应设置联结拉杆 当采用钢管制作罐顶支柱时 与罐顶板直接接触的檩条 7.4.6 支柱上应设置排气孔 图7.4.5(b) 图7.4.5(a)所示结构 钢管 3 4 可兼作垫板 焊接组合件或桁架 导向套应能有效阻止支柱沿横向滑移 不另设垫板 7.4.2 属于下列情况时应设置侧向支撑 檩条之间设置联结拉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导向支座结构形式(图7.4.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支柱与罐底板相对位移达到75mm时 2 罐顶板及其加强构件不得与罐顶板的支撑构件固定连接 相邻檩条中心的间距按外圆弧计算时 2 (c)所示结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6mm的垫板 当承载板厚度不小于12mm时 联结拉杆应采用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或同等强度的构件制成 罐顶主要支撑构件包括檩条 可为型钢 排液孔或制成密闭式支柱 支柱应能沿导向套垂直方向自由移动 罐顶的坡度不应小于1/16 7.4.5 地震设防地区 7.4 其余各圈不得大于17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