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35 eL 螺母组合用钢的使用范围 CrMoA和35 本条规定了螺栓 45和40 本条表4.5.1中对螺栓钢号 CrMoA等4个钢号 150.2的有关规定 螺栓的许用应力值选取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因此本次修订将原规范第4.5.1条规定的“螺栓 Mn等4个钢号作为螺母用钢 螺母组合用钢的许用温度进行了重新规定 故规定了调质状态使用的螺母用钢的回火温度应高于组合使用的螺栓用钢的回火温度的要求 4.5.2 使用状态及螺栓和螺母组合的使用温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1部分 30 30 材料》GB 15 因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150.1-2011中关于确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螺栓许用应力值的安全系数与《钢制压力容器》GB 150-1998第3章“总论”的规定无变化(见表9) 螺栓 螺母用钢的使用范围”修改为“螺栓 )——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的屈服强度(或0.2%塑性延伸强度)(MPa) 本条表4.5.1中螺栓用钢共列入20 通常螺栓用钢 螺栓 螺母组合用钢的使用范围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R 螺栓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2部分 螺母用钢各自的许用温度不能真正代替螺栓与螺母组合用钢的许用温度 20 考虑到调质状态使用的螺母用钢的硬度应稍低于组合使用的螺栓用钢的硬度 25 调质状态使用的螺母用钢 40Mn .5 表4.5.2中各钢号螺栓的许用应力值仍维持原规范的取值 对本条表4.5.1中螺栓 15 CrMoA和35 考虑到原油储罐工程对钢材许用温度下限的要求 4.5 将30 4.5.1 经广泛征求意见及讨论后 m t 比原规范增加了10 150-1998第3章“总论”的规定进行取值的 CrMoA和35 本条规定了螺栓的许用应力按表4.5.2选取的要求 4 R 螺母 本次修订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螺栓许用应力值仍沿用原规范进行取值 通用要求》GB 原规范中螺栓的许用应力值是参照《钢制压力容器》GB 螺母组合用钢的使用范围” 注 CrMoA等8个钢号 螺母用钢共列人了10 R 回火温度应高于组合使用的螺栓用钢的回火温度 P0.2 t 45 钢材标准 螺母 CrMoA螺栓与相同钢号螺母组合的许用温度均由“>-100℃”分别提高为“≥-70℃”和“≥-50℃” ——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MPa) 螺母钢号 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