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扣押的法律依据等 检验甄别 侦查人员应写出报告 应当按照案件及物品类别登记 原物照片 解除扣押的具体理由 并在《随案移交物品 并在封口处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能装入保管袋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应当经原扣押 侦查人员向证据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 第114-118条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 质量 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文件的 告知其扣押理由 拍照或者录像 ③鸦片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邮件 在查封 书证 书证取得原件有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 并签字注明文书制作日期 《呈请扣押报告书》内容包括 ③寄交他人转交该犯罪嫌疑人的; 办案部门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 4.制作《扣押物品 重量 ③解除 毁损” (5)制作《询问笔录》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书证 一份交给持有人 变质的物证 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 物品 并且单独开具《扣押物品 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 电信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对于调取的物品和文件 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 可以酌情延期处理 侦查人员 文件的名称 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 文件 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 回执由协助解除扣押的单位填写后退回公安机关 一份交领取人 物证的照片 4.制作《调取证据清单》 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应当制作《随案移送物品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剧毒 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 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 ⑥珍贵文物 (2)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 调取的证据 文件清单》一式三份 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 侦查人员应当制作《处理物品 电子邮件 解除对邮件 查封 应当由原决定扣押人决定 封存或者交持有人保管 由侦查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 应当由领取人在《发还物品 原物不随卷保存 原物存放处的说明 文物 录取 (1)执行主体 网络服务单位 拟解除扣押个人或单位的名称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变卖 名贵字画及其他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 2.处理 办案部门制作《呈请解除扣押报告书》 物证的照片 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应当记明案由 日期和经手人 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 认为该物品或者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 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等 需要调取证据的 录像 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 (3)发还 在清单上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 封存财产权属变更手续;必要时可以提取有关产权证照 不便搬运的物品 一份存入诉讼卷 扣押的物证 文件 涉及的具体邮政 拟调取证据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 电报的依据 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 检查中提取的物品或者文件 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可以查封 9-01.扣押 文件清单》一式两份 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 ②武器弹药 应当同时制作《销毁物品 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涉案物品 文件清单》一式两份 工作证件 对于扣押的金银珠宝 文件 应当退还价款 电子邮件 正本由协助扣押的单位留存 特征 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电报 电报包括 对扣押的物品 办案人注明办案单位 应当会同物品 不得使用 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封存财产流转 录像 案件变更管辖时 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 再将涉案物品交侦查人员处理 注明领取日期 应用长度 (2)处理不易保管的物品 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 1.扣押条件 特征及其来源 文件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呈请解除扣押报告书》内容包括 登记在册后签收 文件 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 一份交案件接收单位 录像 封存房地产或者其他财产的 文件的 如果失主前来认领 副本存入诉讼卷 ②批准 文件持有人 文件 2.批准调取 ④寄交该犯罪嫌疑人转交他人的 发还被害人物品 拍卖 ①该犯罪嫌疑人寄发的; 经批准人 作为协助扣押犯罪嫌疑人邮件 工作证件 应当扣押 清单和书面说明应当存入诉讼卷 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法规 依据以及如实提供证据 书证 要求证据持有单位或者个人在通知书副本上签名或者盖章 吗啡 应当注明 绘图 5.解除扣押 拟调取证据的种类和特征 文件 第九章 《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内容包括 由保管人员在登记册中注明处理结果 文件 向被调取人出示有关法律文书 移交财物时 办案部门制作《解除扣押通知书》 如原物已经卖掉 所侦查案件的简要案情 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扣押物品 不得办理被查封 书证取得原件的困难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的 海洛因 调取的物品 视听资料应当是原物 特征及其来源 《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中正确适用提取和扣押措施的批复》(公安部 公复字〔2009〕3号) 侦查人员将《解除扣押通知书》正本及回执送达协助解除扣押的单位 将《扣押通知书》及回执送达协助扣押的单位 拟扣押个人或者单位的名称 应当装入保管袋中 (5)随案移交 (2)扣押前告知 监销人签字后附卷 规格 编号 标语 原物不便搬运 一份交给物品 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应当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证据 公安机关可以强行扣押 见证人和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电报的依据 扣押的具体理由 复制件 通知被害人后 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 文件的名称 当场查验 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 原件 (1)执行主体 文件清单》 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发还扣押物品 文件的 1.调取条件 (3)法律 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依据以及如实提供证据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 没收 与犯罪有关的 (2)解除程序 应当将其清单 应当同时制作《发还物品 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 办案单位盖章后附卷 文件 视听资料的复制件 不得扣押 回执由协助扣押的单位填写后退回公安机关 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决定 还应当在被查封 编号 对于应当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 估价后及时返还 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向有关人员问明证据的来源 原物不便搬运 视听资料的复制件 文件清单》一式两份 规格 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 法规禁止持有物品 文件清单》一份一同交保管人员 清点 所侦查案件的简要案情 由主办案件单位负责保管 一份与《调取证据通知书》副本一并存入诉讼卷 封存期间禁止被查封 一份交领取人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质量 犯罪嫌疑人的邮件 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 同时通知有关权属登记部门 电信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作为协助解除扣押犯罪嫌疑人邮件 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执行时 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 ①淫秽物品; 经拍照或者录像后 并妥为保管 对不能随案移送的物证 发还 文件清单》上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文件格式及长度等 地点 在登记 录像 (1)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物品 第198条 原物存放处的说明 数量 对现场扣押的无主物品 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 文件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调取前告知 (1)处理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 1.保管 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 (1)呈批 3.执行调取 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侦查终结时 一份存入诉讼卷 应当用笔录 内容 原件 上缴国库的凭证应当存入侦查卷 并准备好《调取证据清单》等 对所保管的物品需要随案移送 文件 3.实施扣押 侦查人员工作证件 ④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 拍照 变卖 在勘查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 规格 如有特殊情况 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解除查封 文件清单》 保存情况等 (3)清点扣押物品 对于扣押 2.批准扣押 第210-223条 电子邮件 正本由协助解除扣押的单位留存 (3)送达《调取证据通知书》 予以没收 当场开列《扣押物品 电报 销毁的 需要进一步甄别和采取控制保全措施的; 所侦查案件的简要案情 9-03.保管 扣押和调取证据 重量 文件 ⑦其他大宗的 一份交公安机关证据保管人员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 涉及的具体的邮政 办案部门制作《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文件 由侦查人员 配合调取的义务和责任 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 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的发还 文件清单》一式两份 录像 易爆 向被扣押人出示有关法律文书 特征 文件清单》 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 发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 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 告知其调取理由 复印件抄送人民法院 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带存入诉讼卷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处理物品 电报的扣押的 ⑤秘密文件 在案件未破获前 经侦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 封存房地产或者其他财产的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 对不宜移送的 侦查过程中 图表资料; 邮件 (4)随案移送 冰毒 退还原主或者原邮政 类别 来源和销毁理由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50-53条 调取决定人决定 随案移送物品 数量 由侦查人员签字 数量 ②直接寄交该犯罪嫌疑人的; 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 对于勘验 电报 《刑警办案须知》(公安部刑侦局 公刑〔2006〕1114号)第42-47条 由侦查人员 对象 并经查证属实 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 应当拍成照片;容易损坏 内容 侦查人员应当将所扣押物品 (1)经过现场调查 并制作《询问笔录》 存入诉讼产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 对涉案物品的保管 记明销毁物品 当场制作《调取证据清单》一式三份 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 文件与《扣押物品 必须由提供人签名 应当采取能保持其原始状态的方式存入 参考法律 电子邮件 电信部门 电子邮件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57条 视听资料应当是原物 第332-354条 易燃 扣押的法律依据等 管制刀具 复制的原始设备品牌型号 并由扣押人员 应当及时通知协助执行的权属登记部门 一份由移送公安机关留存附卷 文件 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 (3)发还被害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 电子邮件 9-02.调取证据 变卖 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予以归还 不得转移 (2)现场难以确定有关物品或者文件可否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文件的 数量 复制件 调取的物证 记明处理物品 处理扣押 由接收人 并书面说明返还的理由 第58条 登记 ①呈批 应当拍照后当场密封 (4)清点调取的物品 存入诉讼卷 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 书证的副本 录像带 一份存入诉讼卷 解除扣押 拍卖的手续和上缴国库的凭证应当附卷 提取的有关产权证照应当发还 办案部门制作《扣押通知书》 放射性 书证的副本 (1)解除条件 封存财产的显著位置张贴封条 向有关单位收集 调换 销毁物品 电子邮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 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 拟扣押的物品种类 (2)批准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不需要继续扣押的 时间 《发还物品 拟解除扣押的物品种类 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 侦查终结后 来源和处理情况 管制药品; 配合扣押的义务 文件 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