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物品和尸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 尸体 检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 作案人性别 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 检查人员可以强行扣押 被害人及其亲属 检查结束后 (1)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 (5)其他需要复验 6-01.勘验 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处理 6-02.勘验 4.解剖尸体 物品进行照相 文件的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物品 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应当拍照 (1)现场勘验 《侦查(现场)实验笔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固定和记录现场原始状况; (6)对现场勘验 物证等; 4.布置武装警戒 抢救伤员情况; 5.信息录入 6-14.处理现场 检查指挥人员 检查妇女的身体 必要时 当事人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 (11)作案动机和目的; 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⑧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绘图单位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外国人尸体 (5)布局合理 地点 (8)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应当对现场上的痕迹 6-05.勘验 (3)侦查(现场)实验的时间 现场访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追踪作案人 提取血 具有现场勘验 (2)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对需要保留的现场 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 形状和数量等; 现场平面比例图 办理强奸案件 检查利用的光线 客观描述实验所获得的结果; (16)处理现场的意见; 民航 精斑等痕迹 划定勘验 应当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上的痕迹 作案工具等具体位置等; 现场所见情况 应当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 检查机构 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 开棺检验 检查情况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图例 3.实施检查 检查的条件 检查现场时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成趟足迹 (2)现场可疑人或者作案人数 4.制作《检查笔录》 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 标明痕迹 检查结束后 (4)详细勘验 身份不明或者其他情况需要复验的 对涉及反动内容的标语 遇有火势蔓延或建筑物即将倒塌时 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 应当制作《呈请侦查(现场)实验报告书》 燃烧 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193-204 2.采取紧急措施 具备使用警犬追踪或者鉴别条件的 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 尿 在不破坏尸表特征的前提下 也不准用检查处女膜的结论作为证据 绘图日期和绘图人 检查的过程与所见 现场勘验 ⑤确定现场勘验 伤害情况以及精神状态有无伪装 (2)通知见证人到场; (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 执行现场勘验 年龄 照相人 方向 (1)影像清晰 检验 并书面通知外事部门后 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 检查任务的人员 血迹分布 领馆的官员拒绝领回的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必要时 应当予以固定 应当有法医参加 (3)犯罪嫌疑人 (6)制作《尸体检验报告书》 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参加实验的人员应当在《侦查(现场)实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姿势 室外的尸体 检查的指挥人员由具有现场勘验 提取现场痕迹 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 解剖尸体时 也可以解剖尸体 3.制作《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 录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在保证勘验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 2.现场分析的内容包括 ①实施现场紧急处置; 准确 为了确定死因 《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勘验 物证 层次分明 存入侦查工作卷 报案人 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 6-12.侦查(现场)实验 物证所在部位 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勘验 检查后 检查的初步工作 非勘验 对尸体进行处理前 详细 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 (3)与刑事案件现场 侦查实验的目的;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移动现场尸体前 (4)现场勘验 绘制现场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对于重大 笔录文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 检查现场 必要时 并让死者家属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色彩真实; 检查的机构和人员 检查人员应当向报案人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关于启用〈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通知》(公安部 公刑〔2005〕1416号) 形状 3.处理尸体 检查的起止时间 现场勘验 (1)前言部分 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9)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并请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 传单 录像应当放置比例尺; ③对参加现场勘验 获取证据的; (3)初步勘验 物证 检查的指挥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勘验 2.现场保护措施和要求 勘验 (1)案件发生 检查中 现场勘验 对涉爆 2.批准强制检查 并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写明检查过程和结果 发现时间 6-09.提取与扣押现场痕迹 (6)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发现 事 盖章的 (2)完整反映现场的位置 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 盖章的 1.检查目的 不能完成现场勘验 应当在其他地点进行; 身高 检查的原始资料应当妥善保存 2.提取方法 追踪的任务包括 勘验 但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物证情况 4.现场照相 物品 对特殊检材 提取痕迹 衣着打扮 勘验 (1)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员表明身份; 检查中 须经指挥人员同意 现场录像 对个体特征 (2)通知家属到场 确需进入现场的 记录痕迹 并果断处置 防止损坏和污染 5.排除可能险情 检查有尸体的现场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物品的状态是否吻合; 检查的 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并提取有关痕迹 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堵截 (2)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除抢救伤员 巡逻民警保护和处置刑事案件现场的 (3)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对可能受到自然 《关于正确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批复》(公安部 公复字〔2008〕5号) (7)遵守法律规定 录音人 组织指挥人员 (3)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时间; 现场方位和周围环境等; (2)现场保护和变动情况; (3)《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应当客观 (5)现场绘图 录像 可以指派或者邀请法医参加 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 ④指挥 追踪 详细经过 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制作现场勘验 造成不良影响 所有耗材必须带离现场 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犯罪嫌疑人的特征 现场照相 无法固定的 应当捺印尸体指纹和掌纹 (5)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2.指挥人员 提取检材情况和结果 衣着 应当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实施人身检查 录像 人身检查应当邀请见证人 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 物品和尸体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信息录入 (1)负责保护现场的人民警察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现场勘验 (5)如条件许可 遗弃的赃款赃物等; 应当有法医参加 (3)细目照相 为了证实现场某一具体情节的形成过程 其他知情人或者目击者了解 ①决定和组织实施现场勘验 阳光照射时 数量 材料应当与发案现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必要时 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加以遮挡 领馆有关官员到场 不随案移送 尸体的位置 提取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不得进入现场 录像 1.访问对象 路线 (3)对被检查人进行检查 现场保护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案件发生 标识规范; 侦查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复验 提取有关物品 检查现场 复杂的案件 《刑警办案须知》(公安部刑侦局 公刑〔2006〕1114号)第21-62条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 比例 复查 名称 以防尸体上附着的毛发 主题突出 (7)作案工具; 现场录音和《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分析报告》 应设法固定位置 检查现场 判断的情况 再进行勘验 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口音 3.访问要求 检查的紧急措施; 住所进行 尸体检查人员根据尸体检查情况 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 物证散失和被污染 2.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固定 可用洁净的物品加以遮挡 准确; 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地点 破坏 检查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分析 (15)是否需要进一步勘验 (2)清晰 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录像 物品 现场地点 《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 可在吊挂人体绳索未打结处剪断 进行实验的人员及职务职称 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检查 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 (1)巡视现场 安全检查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 制图和照相的数量 《全国指纹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 遇有下雨 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 (4)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 检查人员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 1.提取范围 检查 解剖外国人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或者其所属国家驻华使 客观 文件的 地点和经过; 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说明检查的情况和结果 6-04.勘验 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5)发现并排除可能危害安全的隐患; 以及衣着 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 (5)照相 制图人 复查的 有伤风化 录音的时间 物证的前提下 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放射性物质 依照本细则第6-08条规定执行 6-11.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3.勘验 危险场所等可能危害勘验 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 先固定后提取”的原则 不准对被害人进行处女膜检查 手段和特点; (4)现场照片贴纸上加注文字说明; 实施人身检查 文件 应当对整个现场或者部分现场继续予以保护 证人参加;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信息 环境条件应与发案时间 6.信息录入 6-07.人身检查 现场图 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 条件和原因等 处理紧急情况时 勘验 录像 追踪任务 被害人 (14)侦查方向和范围; 注明提取的地点 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准确; 见证人签名 鞋套等 领馆的 检查 制作《尸体检验报告书》 检查不得少于二人 侦查(现场)实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物证 物品在现场条件下的变化规律; 领馆有关官员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统一编号 现场勘验 现场照相 录像 检查 5.处理尸体 物和其他可疑线索 公安机关在进行尸体解剖 1.初步了解情况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嗅源 应当先排除险情 大小字报等 单位或职业等基本情况 (2)现场访问时 发现的时间 案件发现人 通讯情况等; (3)解剖地点 2.搜索 在不破坏现场痕迹 (4)解剖尸体 (2)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 确定现场访问的任务和方法 对吊挂的人体 应当分别提取 对无名尸体的面貌 传染性疾病 3.进行实验 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5)作案人数; 环境条件基本相同; 现场勘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制作现场平面示意图 检验 指定专人妥善保护 尽量保持原始状态 交通 检查指挥人员决定是否保留现场 《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 在现场勘验 检查工作记录; ③发现 可以照相 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 现场搜索 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 勘验 3.制作《复验复查笔录》 现场照片 勘验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 检查现场; 检查人员 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工具或者材料进行对照实验; 参考法律 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 (3)搜寻被害人尸体 人体生物检材 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 应当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予以扣押 准确记录现场方位 现场勘验 佩带帽子或者头套 应当完成《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爆炸等危险性实验 3.绘制现场图 拍摄辨认照片 (2)验证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现场勘验 或者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 提取 录像 分开包装 概貌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案发地点;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安部 公通字〔2005〕54号) 案件发现人 分析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3)准确反映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 现场平面展开图 疑难 必要时录音录像 胃内容和有关组织 现场有无反常情况 (6)注明测量方法 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验 复查的; (6)分析判断某一情节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1.实验的目的和任务 (4)侦查(现场)实验使用的工具 (1)序言部分 解剖尸体时 必要时 (4)文字说明简明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尸体 (1)标明案件名称 年龄 3.扣押 发现和现场保护情况 全面 现场情况复杂的; 1.搜索 1.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警后应当迅速派员赶赴现场 衣物等; 周围环境及原始状态 (6)确定作案人逃跑的方向和路线 1.现场勘验 检查 (6)评估实验结果应当考虑到客观环境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和包装 记录和提取痕迹 应当具备现场勘验 (4)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 物品 (13)是否系列犯罪; (1)案情重大 在取证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在现场搜索 划定保护范围 现场保护情况 参加人员签名及日期 6-03.现场保护 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 检查情况 被害人的姓名 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人员 方法和提取人 确因情况紧急 (12)案件性质; 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 器官等检材 检查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108条 (2)《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3)现场勘验 物品等; 追踪中 住所 盖章的案件 (10)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公安派出所 录像 检查工作; 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生理 案件发生 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现场指挥 依照本细则第3-01条第2款第5项规定执行 水流过急时 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 (2)侦查(现场)实验一般在发案地点进行 应当制作《侦查(现场)实验笔录》 物品和尸体 应当向现场值勤民警或者现场知情人 现场勘验 检查范围 或者受条件限制 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 收集有关刑事案件现场的情况和线索 (3)验证在现场条件下某种行为或者作用与遗留痕迹 条件及实施过程情况 录音 可以整体保留或者局部保留 检查人员 对侦查(现场)实验的过程和结果 但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6-06.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为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查人员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 病理特征 应当对现场周围和作案人的来去路线进行搜索和追踪 对尸体损伤痕迹和有关附着物等应当进行细目照相 将有关信息录入无名尸体信息库 携带物品及特征 类同的侦查(现场)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 检查的工作方案; 重点突出 (1)搜寻隐藏在现场周围或者尚未逃离的作案人; 笔录人 在制作首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后 侦查(现场)实验的任务包括 手套 (3)勘验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现场勘验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侮辱人格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 需要采取搜索 检查人员 可以通知被访问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现场访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现场勘验 尚未死亡的 (2)现场勘验 ⑤参与现场分析; 现场勘验 防止造成新的危害后果 中毒 (3)结论部分 (7)其他需要通过侦查(现场)实验作出进一步研究 公安机关复验 做好相应记录 (4)确定某种条件下某种工具能否形成某种痕迹; 如果指派或者聘请医师检查 场所; 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人身 检查工作记录; ⑥审核现场勘验 3.使用警犬追踪 对现场进行多次勘查的 检查结束后 检查结束 《关于在办理强奸案件中可否检查处女膜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 〔81〕高检刑函第137号) 2.人体 ②进行现场调查访问; 检查暴力犯罪案件现场 不得对被害人强制进行检查 不得使用威胁或者引诱的方法对被访问人进行询问; 4.清理现场 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 应当照相 (5)记录现场勘验 检查 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外国人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 规范 检查流程; 检查时应当注意被害人 接报案件时间和内容 (6)作案方式 包括实验的结论 (1)应当邀请见证人予以见证 (2)对需要保留的现场 (5)负责现场保护的人民警察应当将现场保护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勘验 勘验 现场勘验 包括时间 (2)按照“先静后动 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符合法定的证据要求 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把绳索完整保存 2.保留现场 性别 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 放火 (1)批准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能引起争议的案件 ②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 防止扩散 存入诉讼卷 死因鉴定时 (17)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 (1)一般案件的现场勘验 (1)公安机关现场勘验 (5)研究痕迹 检查有尸体的现场 (1)验证在现场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者看到某种情形; 录像包括现场方位 录像人 检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4.制作《侦查(现场)实验笔录》 逐次制作《补充勘验检查笔录》 扣押物品情况 包括详细叙述实验内容 1.检查人员 变化等情况 应当了解被访问人与被害人 1.复验 大小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勘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 至现场勘验 (2)实验过程 (2)正文部分 在指挥人员指挥下进行现场勘验 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 第六章 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 (3)结尾部分 必要时 6-10.现场访问 1.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复查 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 物证; 日期 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提取的数量 复查的 鉴别 必要时 (1)侵害目标和损失;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勘验 复查的条件 应当保存尸体 存入诉讼卷 物证 现场勘验 条件变化对实验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误差; 扣押依照本细则第9-01条规定执行 物品 并邀请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或者死者家属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遇有死因未定 检查提供技术支援 3.尸体原位检查 协调现场勘验 反映尸体检查 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 提取 将尸体兜住打捞上岸 6.遮挡不良物品 检查人员在询问被访问人前 职务及签名 进行侦查(现场)实验 ④记录现场保护情况 物品 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 应当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 复查 (4)现场绘图 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 检查资格 应当采取隔离 勘验 应用洁净的塑料布等材料加以遮盖 领馆有关官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 (4)寻找隐藏 也可以解剖尸体 性状 严防泄密 检查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 检查 必须由两名以上侦人员进行 解剖尸体应当在尸体解剖室进行 血迹 作为《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体态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进行复验 可以视案情部署武装警戒 6-15.复验 (5)访问未成年人 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 第299-317条 医师应当写出诊断意见书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天气情况 需要在现场附近解剖的 侦查终结时存入诉讼卷 保证访问工作合法 相貌 画面整洁 水中的尸体可以不打捞上岸 (1)现场勘验 禁止一切可能造成危险 (4)保护现场的时间 作为《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 进行侦查(现场)实验 固定和提取现场痕迹 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妥善处理 来去方向 为了确定被害人 2.批准实验 现场照相 范围; 分布等情况 无法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有关使 要采集尸体的全部信息 损伤 复查 6-08.尸体检查 现场立体图和现场剖面图等 2.访问内容 涉枪 火场中的尸体 (2)现场勘验 可以聘请有关的专门或专业人员参加实验 检查任务人员的单位 现场照相 应当固定 有无可疑人或者其他人在现场 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遮挡措施 《检查笔录》和诊断意见书存入诉讼卷 6-13.现场分析 立即使用警犬搜索和追踪 部位 检查人员不得向被访问人泄露案情 录像 执行现场勘验 可以进行侦查(现场)实验 领馆官员处理 复查的; 部位 检查 现场勘验 ⑥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 对于身份不明的外国人的尸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 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应当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的痕迹 文件 复查时 检查 延缓腐败 法规 以及物品损失等情况; 下雪等天气变化时 检查煽动性案件现场时 尸体保护 (4)与案件有关的人 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⑦组织现场分析; 存入诉讼卷 尸体都应当立即进行勘验 (2)作案地点 检查现场时 追踪对象 提取现场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