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勘验参照本细则第六章 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 但是 第37条第1款 (4)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 33-01.现场勘验 应当通知见证人到场 第88条 勘验 《公安机关办理行平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令第88号)第60-64条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 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 (1)检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 检查时 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 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办案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 第三十三章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2)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非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 (1)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 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 办案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物品 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 《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 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在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 可以立即检查 (3)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由医生进行 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 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应当注意避免对被检查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3.进行检查 检查前 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本条规定的检查 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 判断案件性质 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 依法对卖淫 要求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检查证》上签名确认 4.制作《检查笔录》 1.办案人员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 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 33-02.检查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 团体 开具《检查证》 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可以当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 不适用于对机关 并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企业 (5)检查场所或物品时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公安部 公通字〔2007〕1号)第10条 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 被检查人不在场的 检查妇女的身体 第七章规定执行 参考法律 (3)违法嫌疑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 2.决定检查 (2)通知见证人到场 1.检查范围 检查 法规 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 办案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