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性别 写明名称 包括案件发生 (1)对接受的案件 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 工具的详细情况 (2)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 集团犯罪 (1)报案 被害人基本情况等; 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③接警单位 《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公安部 公通字〔2000〕40号)第1-4条 规格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件 控告 送达人民检察院 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应当及时回复 果断处置 应当在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 包括发案时间 ②报案内容 保护现场; 不再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部 公通字〔2005〕98号)第11条 (3)涉案物品清单; 控告 1.移送条件 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地点 自首 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⑥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 及时告知不予立案的决定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①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5)对接受的其他案件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同意 控告 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报案 人员 需要立案侦查的; 现场处置完毕 报案 (1)呈批 扭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 即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2)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交报案 地点 ①呈批 发现的时间 对知悉犯罪嫌疑人情况的 司法机关移送的 (4)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 联系方式等; 举报 ③符合案件管辖规定 撤销该判决 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复杂线索 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1994年2月24日公安部令第17号)第4条 品名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扭送人 保全证据 数量 勘验 目的 移送案件前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立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型号 不必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由报案人签名(盖章) 过程 (2)本单位没有管辖权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 《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③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 扭送的 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的 并决定是否立案;重大 1.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 《接受证据清单》参照《扣押物品 对知悉被害人情况的 同时 对有报案 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姓名 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害的; 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公安派出所民警 保障他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认为证据不足 (2)本单位有管辖权 ③救助伤员; 第12条 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职业 应当尽快到达现场 有关人员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工作单位以及犯罪嫌疑人熟悉的经过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并妥善保管 同案人 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应当立案侦查 身高 对于报案 连同其他受案材料 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 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 并迅速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并按要求分别填报录入《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 存档备查 证人的详细情况 控告 (3)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自首 (2)不予立案的程序 第58条 《刑警办案须知》(公安部刑侦局 公刑〔2006〕1114号)第1-20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 陷害应负的法律责 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的 质地 举报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 1.接受案件的条件 2.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 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 接受案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 ①划定保护区域 ①告知控告 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 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 第55条 自首后 ①报案人基本情况和案件来源; 文件清单》制作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被侵害的时间 稳妥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 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管辖的; 3-03.决定是否立案 3-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复议 必要时可以录音 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填写以下主要内容 与主管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颜色 裁定 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看管和监视犯罪嫌疑人; 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 3.采取紧急措施 住址 后果;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 3-01.接受案件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但应当由其他公安机关 应当问明自首的方式 ④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 应当告知立案情况 对应当移送的案件 年龄 ④被害人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有关立案情况应当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 1.立案 举报 报案 在办理过程中 应当进行初查的 扭送人的 是否采取了处置措施 应当在《立案决定书》中注明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 控告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 对报案 ②案件的详细情况 控告 一份交证据提供人 地点 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的 是否被保护等; 举报 办案部门立即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 连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 不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举报人在立案审查期间查询立案情况的 ④进行初步现场调查;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和其他受案材料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 在移送案件时 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2.接受案件的程序 对匿名报案的 属于本单位管辖 规格 3-02.立案审查 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 性别 (5)现场处置 ⑤涉案物品 直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以下材料 联系方式 物品等应当登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令第88号)第39条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扭送犯罪嫌疑人的; 共同犯罪 经审查认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 除审查以上内容外 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 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决定立案 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 特征等 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 扭送的 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接受证据 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 可视情不予告知 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工具的 受害情况等; 属于同一法律事实 退回相应案卷材料 扭送人 职业 3.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 对知悉涉案物品 裁定的民事案件 ①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 第59条 原因 (1)是否有犯罪事实; 立案 并及时调查核实 1.审查内容 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3-07.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2.移送程序 (3)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制作《复议决定书》并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①认为有犯罪事实; 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04条规定 (3)移送 法规 ②决定 第42条 《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安部刑侦局 公刑〔2005〕1228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立案侦查的 不得诬告 产牌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职业 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立案审查后依法处理 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 地点 制作《复议决定书》并送达控告人 应当问明类型 住址 对报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不予立案的 举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14条第2款 第83-87条 3.审查期限 ①呈批 住址 ③犯罪嫌疑人详细情况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问明情况 应当做到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公安部 公通字〔2002〕13号)第48条 并在笔录中注明 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 时间 年龄 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 ⑤核实情况 或者裁定中止审理的; 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确认无误后 控告 价值 (1)制作《询问笔录》 任;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连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 (6)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裁定的人民法院 ①控告人复议 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关系等;对自首的 接受有关证据材料 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 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03条规定 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报案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询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②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3)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公安机关 ③通知 依法 应当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办理 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在立案审查时或者立案后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第23条 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 但对控告人坚持作为刑事案件控告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移送的案件 必要时拍照 应当依照本细则第26-05条规定撤销案件后 式样 《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 应当同时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看守所联)送达看守所 3-08.信息录入 主管机关接受案件后 布置现场警戒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5月23日公安部令第58号)第32条 告知和不予告知情况 但经协商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 ③迅速通知公安检查站点进行堵截 也应问明以上内容 录像 动机 对不能带回的物品 还要记清报案人的联系方式 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填写回执联退回移送机关附卷 涉案人基本情况 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 应当问明被害人姓名 经过或者被害单位情况等;对知悉证人的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 2.不予立案 控告 复杂线索 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1)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 衣着打扮 (2)批准 口音 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年龄 (5)国家 《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 携带的凶器物品 (4)有人员伤亡 并制作笔录 3-04.移送案件 作案的方式手段和人数 可以进行询问 (3)已经立案的 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对电话报案的 参考法律 移送案件时 (4)送达 都应当立即接受 (1)尚未立案的 以及诬告 接受案件时 录像 举报 第6条 巡逻民警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处置时 应当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 举报人或移送单位联)送达报案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②抓捕 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部 公通字〔2005〕101号)第6-8条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产地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部 公通字〔2003〕31号)第14-16条 依法决定立案后 立案审查期限按照专案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1)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应当制作《接受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送达控告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后 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应当问明证人姓名 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1)不予立案的条件 举报 (1)立案条件 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 应当妥善保管 第11-13条 需要建立专案开展侦察的案件 控告 数量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③检察机关监督 对不予立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 办案部门制作《立案决定书》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初查 ②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 工作单位 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 3-05.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裁定 裁定的民事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行走姿势 陷害 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物品 ③通知 依照本细则第六章规定执行 应当立即审查以下内容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其他刑事侦查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的 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2)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可以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 查询 ②决定 工作单位 举报 方向;现场周围情况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捺指印 鉴定 控告 特征等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3)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 (2)立案程序 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送往单位联和回执联)以及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主管机关 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1998〕7号) 简要过程 性别 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控告 录音 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一份留存 重量 举报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310号)第6-9条 第155-164条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 (3)接受监督 财产权利的措施 经过 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 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不予立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其他公安机关 直接制作《立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