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尽快到达现场 布置现场警戒 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接受有关证据材料 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04条规定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 填写回执联退回移送机关附卷 举报 (2)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 控告 控告 第6条 控告 年龄 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姓名 陷害 后果;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 并迅速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以及诬告 作案的方式手段和人数 型号 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应当立即审查以下内容 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 连同其他受案材料 并按要求分别填报录入《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 品名 工作单位 证人的详细情况 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并及时调查核实 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 方向;现场周围情况 保全证据 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司法机关移送的 重量 看管和监视犯罪嫌疑人; 需要立案侦查的; 控告 扭送人的 主管机关接受案件后 时间 保护现场; 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报案 应当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工作单位 ③迅速通知公安检查站点进行堵截 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职业 ①报案人基本情况和案件来源; ②案件的详细情况 产地 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 接受案件时 举报 是否采取了处置措施 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2)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告知和不予告知情况 控告 举报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直接制作《立案决定书》 现场处置完毕 ③救助伤员; 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 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涉案人基本情况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1998〕7号) (4)送达 扭送人 被侵害的时间 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 目的 裁定 产牌 属于同一法律事实 《询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都应当立即接受 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复议 物品 接受案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 《刑警办案须知》(公安部刑侦局 公刑〔2006〕1114号)第1-20条 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立案审查后依法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 扭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 原因 扭送的 携带的凶器物品 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5月23日公安部令第58号)第32条 应当制作《接受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其他刑事侦查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的 ⑤核实情况 举报 控告 直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可以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立案审查期限按照专案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回相应案卷材料 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 3-03.决定是否立案 (2)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 《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 第155-164条 对报案 举报 对不予立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⑥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 (3)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1.接受案件的条件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应当进行初查的 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 包括案件发生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 自首后 经过或者被害单位情况等;对知悉证人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 住址 录像 是否被保护等; 应当妥善保管 性别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 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3)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 2.接受案件的程序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④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 (1)尚未立案的 ①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不予立案 即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同意 ①认为有犯罪事实; 需要建立专案开展侦察的案件 参考法律 (3)已经立案的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控告 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 规格 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03条规定 有关立案情况应当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认为证据不足 除审查以上内容外 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保障他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联系方式 稳妥 地点 《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 控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 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审查内容 应当及时回复 裁定的民事案件 2.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 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对知悉涉案物品 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对其他公安机关 性别 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 3-02.立案审查 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对匿名报案的 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动机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颜色 立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举报人或移送单位联)送达报案 扭送人 应当同时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看守所联)送达看守所 问明情况 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 ③检察机关监督 举报人在立案审查期间查询立案情况的 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以下材料 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并妥善保管 1.立案 由报案人签名(盖章) 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必要时可以录音 人员 受害情况等; 写明名称 《接受证据清单》参照《扣押物品 (1)对接受的案件 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第12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也应问明以上内容 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 对不能带回的物品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在办理过程中 不必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制作《复议决定书》并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2)接受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管辖的; 应当问明自首的方式 3-07.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但应当由其他公安机关 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报案 3.采取紧急措施 应当立案侦查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决定立案 衣着打扮 办案部门制作《立案决定书》 (3)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公安机关 移送案件前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 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公安部 公通字〔2002〕13号)第48条 (2)本单位没有管辖权的 应当在《立案决定书》中注明 并在笔录中注明 住址 年龄 (1)呈批 ②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知悉犯罪嫌疑人情况的 质地 移送案件时 立案 发现的时间 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关系等;对自首的 (1)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初查 第42条 (1)不予立案的条件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有报案 举报 不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并制作笔录 必要时拍照 巡逻民警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处置时 ①控告人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部 公通字〔2005〕101号)第6-8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 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5)对接受的其他案件 或者裁定中止审理的;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 地点 (3)接受监督 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填写以下主要内容 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 财产权利的措施 依法 录音 但经协商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住址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制作《复议决定书》并送达控告人 应当问明证人姓名 不得诬告 存档备查 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撤销该判决 裁定的民事案件 共同犯罪 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 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1.移送条件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和其他受案材料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 文件清单》制作 控告 3-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还要记清报案人的联系方式 ①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 (2)批准 对知悉被害人情况的 集团犯罪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工具的 属于本单位管辖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 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第55条 依法决定立案后 地点 特征等 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3-05.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勘验 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报案 (3)移送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不予立案的 经过 录像 鉴定 与主管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价值 (1)制作《询问笔录》 ②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②决定 任; 捺指印 数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令第88号)第39条 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 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规格 3-04.移送案件 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 但对控告人坚持作为刑事案件控告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移送的案件 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送往单位联和回执联)以及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主管机关 《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移送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14条第2款 (2)立案程序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不再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③通知 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④进行初步现场调查; 应当依照本细则第26-05条规定撤销案件后 一份交证据提供人 2.不予立案 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1994年2月24日公安部令第17号)第4条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 ③符合案件管辖规定 行走姿势 (1)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在立案审查时或者立案后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的 对应当移送的案件 (2)不予立案的程序 简要过程 ③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 (1)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陷害应负的法律责 包括发案时间 连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 ①呈批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举报 (5)国家 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对电话报案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 过程 式样 第三章 可以进行询问 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 《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安部刑侦局 公刑〔2005〕1228号)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 可视情不予告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立案侦查的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应当做到 法规 连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 ③通知 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害的; (3)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5)现场处置 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报案 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工作单位以及犯罪嫌疑人熟悉的经过 举报 复杂线索 自首 1.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 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③犯罪嫌疑人详细情况 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部 公通字〔2005〕98号)第11条 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②决定 《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 复杂线索 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 工具的详细情况 裁定的人民法院 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的 自首 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依照本细则第六章规定执行 地点 查询 应当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办理 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控告 应当问明类型 举报 ①告知控告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 控告 性别 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 同案人 物品等应当登记 (1)立案条件 ⑤涉案物品 第59条 (1)是否有犯罪事实;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部 公通字〔2003〕31号)第14-16条 果断处置 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 口音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应当告知立案情况 (3)涉案物品清单; 特征等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确认无误后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310号)第6-9条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 3-08.信息录入 对报案 第11-13条 办案部门立即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 同时 职业 ②抓捕 第83-87条 (2)本单位有管辖权 ①呈批 ④被害人 (6)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经审查认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 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 交报案 裁定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应当问明被害人姓名 一份留存 3.审查期限 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的 ②报案内容 《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公安部 公通字〔2000〕40号)第1-4条 (4)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 被害人基本情况等; 3.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件 身高 ①划定保护区域 第23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有关人员 ③接警单位 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 (1)报案 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及时告知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于报案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扭送犯罪嫌疑人的; 送达控告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后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3-01.接受案件 年龄 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4)有人员伤亡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58条 联系方式等; 扭送的 数量 并决定是否立案;重大 在移送案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