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性质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 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 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而其他罪行一时又难以查清的 ②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或者从犯在逃 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 1.释放犯罪嫌疑人 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尾部 (3)案件定性准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113条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存入案卷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十六章 办理换押手续 案件侦查终结 赃物去向 复核 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依照本细则第22-06条规定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连同原案卷一并移送起诉 作用 (4)法律手续完备 写明要求复核案件的基本情况 应当对已查清的主要罪行或某一罪行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送达其家属 参考法律 附注事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④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 (5)经济犯罪案件 应当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的有关情节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规 办案部门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办案部门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 (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3)秘密侦查卷和侦查工作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证据确实充分的 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6-04.对不起诉的处理 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 侦查终结 (1)案卷分为诉讼卷(正卷) (2)情节显著轻微 复核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及其要求 侦查终结后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获取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文书材料都订入此卷 案件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撤销后 (5)转其他处理 26-03.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地点 侦查后发现需要撤案的理由 案件事实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1998〕23号)第52条 包括送达部门 侦查人员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2)诉讼卷是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诉讼案卷 案件原来的立案根据和来源 ⑦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 采取的强制措施 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2)移送 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 应当填写《换押证》 (3)送达和告知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 一份随有关材料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是指以下事实清楚 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审查起诉的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部 公通字〔2005〕101号)第14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 决定撤销案件的 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印章和公安局局长名章 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包括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3)换押 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 可以在七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 应当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证据 案件侦查中各种法律文书 经过侦查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 应当移送审查起诉 可另设补充侦查卷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应当留存《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移交单据 应当在七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 ⑥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③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起诉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危害不大 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 秘密侦查卷(绝密卷)和侦查工作卷(副卷) (2)复核 复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及其要求 手续 (4)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应当撤销案件 在补充侦查完毕后 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 26-01.侦查终结的条件 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 应当撤销案件的 26-05.撤销案件 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送达犯罪嫌疑人 第166-169条 ①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 1.制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第261-269条 (1)呈批 公安部 高检会〔1998〕1号)第3条 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 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 侦查终结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检发释字〔1991〕1号)第279条 注明日期后 法定代理人 证据确实 放入资料袋中随案卷移送;实物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 目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正文 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经立案侦查 需要作为证据公开使用时 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 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1.撤销案件的条件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 (1)复议 2.撤销案件的程序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复杂 在《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中注明 充分 ④证人证言 (2)批准 证据确实充分 ②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 《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内容包括 第149条 (2)证据确实充分; 写明要求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实清楚; (1)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 对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 一份留存附卷 (3)对以下羁押期限届满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一份随有关材料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包括案件办理情况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第144条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 ⑧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2.批准侦查终结 《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129条 ②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提请复核意见书》应当一式两份 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1)没有犯罪事实的; 应当告知控告人 应拍成照片入卷 并与人民检察院接收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273条 26-02.侦查终结的程序 首部 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后续处理等 法律手续完备 发现所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罪行或者某一罪行事实清楚 (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⑤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 第130条 不认为是犯罪的; 不能装订入卷的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法犯罪经历情况; (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文书字号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份留存附卷 第143条 2.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 让其在正本上签名 3.装订立卷 (1)犯罪事实清楚 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 办理换押手续依照本细则第22-04条规定执行 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要求复议意见书》应当一式两份 ③无法查清作案工具 (6)撤销案件的所有材料应当立卷保存 从轻 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撤案的法律依据 ①流窜作案 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共同在移交单据上签字 1.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办案部门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