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 31-01.回避的条件 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 1.决定机关 办案人员 并说明理由 3.指令回避 公安机关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有权决定回避的机关应当指令其回避 2.当事人申请回避 第三十一章 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自行回避 办案人员 办案人员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 2.回避程序 办案人员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翻译人员的回避 回避 本人没有自行回避 口头提出申请的 翻译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 公安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检验人员) 翻译人员回避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办案人员 应当提出申请 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参考法律 办案人员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31-03.决定回避 (1)办案人员的回避 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再参与本案的调查处理 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 应当说明理由 31-02.提出回避 鉴定人(含检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办案人员 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 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令第88号)第14-22条 (1)决定 (3)鉴定人 (2)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公安机关负责人 (2)通知 由指派或者聘请他们的公安机关决定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鉴定人 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应当在询问笔录中记明 公安机关负责人 法规 1.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 应当回避 3.回避决定作出后 鉴定人 31-04.回避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 公安机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