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 或者价值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物品 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 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 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2条 (2)对人身伤害的鉴定 1.鉴定人鉴定后 进行重新鉴定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37-11.鉴定 37-04.交付鉴定 37-02.确定鉴定人 视为拒绝鉴定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 检测 为了查明案情 参照本细则第10-01条规定进行 鉴定的时间 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鉴定具有本细则第10-09条第1款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 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令第88号)第65-77条 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鉴定意见告知方式问题的批复》(公安部 公复字〔2007〕5号) 应当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决定 检测 告知笔录应当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委托鉴定的事项 应当将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诊断结论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可以强制检测 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检验费用 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 (3)其他鉴定 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不受任何机关 37-08.重新鉴定 需要对行政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 (1)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拒绝接受检测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2)必要时 根据鉴定的技术种类确定鉴定人 (4)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 也可以采用笔录告知方式 第三十七章 37-01.鉴定的条件 2.伤情鉴定条件 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检测 1.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37-06.出具鉴定意见 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1.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 37-07.告知鉴定意见 (1)受伤程度较重 交通警察可以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或者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令第105号)第33条 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 1.一般条件 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认证机构估价 应当注明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37-10.酒精含量检验 公安机关告知鉴定意见 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但原鉴定具有本章第37-08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其他违法鉴定情形的除外 2.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 3.实施重新鉴定 2.经公安机关通知 检验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3)违法嫌疑人 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或者其他有鉴定资 第34条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1.重新鉴定条件 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定 鉴定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 可以采用送达方式 37-03.决定鉴定 初次鉴定 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 格的精神病医院进行 团体 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 3.价格鉴定条件 2.批准重新鉴定 2.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 参考法律 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需要鉴定的 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1)对精神病的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0条 37-05.被侵害人拒绝鉴定的处理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 法规 公安机关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伤情鉴定的 多人参加鉴定 37-09.人体毒品成分检测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 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企业 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1.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鉴定检材送交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