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 鉴定人 回避决定机关应当指令他们回避 侦查人员 鉴定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 翻译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 4-04.回避的效力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第24-34条 3.申请复议 侦查人员 本人没有自行回避 鉴定人 鉴定人 1.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回避决定机关不批准回避的 4-03.决定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 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侦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1)侦查人员 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员的基本情况 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翻译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3)送达 侦查终结时 参考法律 应当提出申请 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制作《复议决定书》 在案件侦查期间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 公安机关负责人 侦查人员应当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公安机关负责人 (2)复议 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员的基本情况 办案部门制作《呈请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 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记录人 记录人和翻译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1)呈批 记录人 应当回避的事实和理由 侦查人员 法规 回避决定机关批准或者指令回避的 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 说明回避申请人以及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1.决定机关 鉴定人 3.指令回避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副本(附卷联)存入诉讼卷 鉴定人 侦查人员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公安机关负责人 3.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4-02.提出回避 记录人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驳回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 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应当制作《回避决定书》 应当制作《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 1.自行回避 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应当回避 2.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 记录人和翻译人员不得停止参与有关的侦查工作 办案部门制作《呈请回避报告书》 翻译人员的回避 侦查人员 可以在以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以前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的意见;认为不应当回避的 违反规定的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2)批准 第四章 2.决定程序 如不服本决定 鉴定人 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在副本(附卷联)上签字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认为应当回避的 辩护人 鉴定人 2.申请回避 鉴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1条 鉴定人 并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 翻译人员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 记录人和翻译人员 (1)告知 鉴定人 口头提出申请的 侦查人员 4-01.回避的条件 报回避决定机关批准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说明回避申请人以及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另一份副本交被申请人 翻译人员回避的 诉讼代理人的; 送达申请人 在案件侦查期间 并说明理由 副本存入诉讼卷 记录人 侦查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人 记录人 侦查人员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鉴定人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