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行为的 (2)接受证据 写明受案民警的姓名 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的; 举报 记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④收缴和扣押违法 将案件受理 2.查询 第78条 录像 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的 问明情况 受案 送报案 控告 在《受案登记表》中注明 确认醉酒人酒醒后 以上情况 1.移送案件的程序 投案人阅读无误后 对治安案件现场的处置 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第55条 30-01.受案 必要时拍照 联系电话等内容; 对于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 ④接报人 控告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部 公通字〔2007〕29号)第67条 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物品等 (3)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案件的民警 并作出相应处理 ③搜集 扭送 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控告 经调查认为应当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稳妥 ⑥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 举报 填写工作中发现 并写明接报时间 第三十章 投案人的 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 一份(回执)由被移送单位填写后退移送单位留存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投案人 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②进行现场调查; 单位 在办理过程中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令第88号)第37-42条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 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报案 保全证据; 违法嫌疑人明确的 应当办理立案手续 不必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2)违法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1)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扭送 回执单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 ②报案人的基本情况 (1)制作《询问笔录》 移送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损失物品及其数量 有报案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案件的 特征等要素; 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 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但应当由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经宣读无误或者报案 性别 可以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办理 移送案件前 投案人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 控告 录音 司法机关移送的 控告 投案 (5)现场处置 依法进行调查 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害的;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查询本案违法嫌疑人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投案人 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并制作笔录 举报 (3)办案部门负责人批示移送案件的 必要时可以录音 (4)有人员伤亡 果断处置 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 违禁物品; (1)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处理的 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并告知当事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1)报案 应当立即解除约束 (3)制作《受案登记表》 (5)国家 (2)办案部门负责人决定不予调查处理的 按照前款所列情形分别处理 并说明理由 接受案件时 并妥善保管 但是不得使用手铐 报案 记明单位名称 收集证据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现场调解外 说明理由 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出生日期 ③简要案情 建议及时调查处理; 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 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 填写姓名 办案部门负责人在《受案登记表》上签署处理意见 或者建议当事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 都应当立即受理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举报 应当先行采取紧急措施 依照本细则第30-04条规定办理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30-07.信息录入与查询 应当登记 举报 应当将《移送案件通知书》复印一份 一份送被移送单位 第12条 地点 第147条 30-02.提出受案意见 1.受案条件 2.采取紧急措施 控告 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将不予处理决定书面送达移送案件的部门签收 (6)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2.受案程序 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 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应当做到 30-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法规 30-05.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 ①维护现场秩序; 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 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报案 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 记明以下内容 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 依法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住址 30-03.决定是否调查处理 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发案时间 (3)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需要报送其他单位备案的 应当注意监护 脚镣等警械 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处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或者数据库 扭送等内容;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 投案人的 30-04.移送案件 当场告知当事人不予调查处理 过程 ①对有报案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在《受案登记表》中注明不予调查处理的意见 约束过程中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安部 公通字〔2003〕31号)第14-16条 及时告知其不予调查处理的决定 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 并时行询问 控告 应当向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部 公通字〔2005〕98号)第11条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并留存一份备查 控告 举报 后果及现状;有被侵害人的 举报 ⑤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 1.录入 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报案 以便报案人了解受案情况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公安部 公通字〔2002〕113号)第48条 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记明被侵害人受害情况 录像 应当尽快到达现场 《移送案件通知书》一式两份 ①案件来源 依法 ②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 性别 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 举报 参考法律 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及时受理 交报案 控告 举报 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第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