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渠线宜短而平顺 整个灌区或灌区的某些区域也可越级设置渠道 2 所需渠道断面较大 渠系总体布置 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 把灌区内众多的库 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 灌溉渠道一般分为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两大类 支渠一般不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 因此渠系布置时 需要参照行政区划 堰 6 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 灌水沟两级灌水渠道 塘 有必要增加输水流量或缩短灌溉周期时 6.2.2 干渠 农渠四级组成 6.2.1 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 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 分干渠 6.2.4 1 5 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丘陵区在合理开发利用灌区水资源并保证供需平衡的基础上 水流泥沙含量高 因此干 塘 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配水 闲时蓄水 固定渠道由干渠 高填和穿越城镇 就可使整个灌区做到忙时灌田 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 合理布设输配水系统和配水口 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 堰比喻为“瓜” 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 灌溉渠(管)道 库 无法避免时 以蓄补灌 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 塘 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6.2.1 通过对“藤”(渠)和“瓜”(库 堰)的合理调度运用 地势 分为毛渠 分干渠 统一调配的灌溉系统 目前 6.2.4 支渠只有当水面比降小 6.2.3 3 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 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 将灌区范围内多项蓄水工程连接成水资源相互调剂 支渠 3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养护 干渠 6 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 才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土方和建筑物工程量以及建设费用较大 4 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6.2.7 斗渠 村庄和工矿企业 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 灌溉渠道应依干渠 塘 也可增设总干渠 斗渠 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 6.2.2 量水 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 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 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 以上灌区的干渠 维修 6.2 6.2.6 必须引洪入渠时 干渠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输水时间短 6.2 1 宜避免深挖 农渠以下为临时渠道 塘 支渠 渠系总体布置 斗渠 分支渠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长藤结瓜”式灌溉渠道系统是我国山区 以丰补缺 667hm 并应有利于机耕 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 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 6.2.5 轮灌渠道的主要特点是水量集中 2 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 闸 分支渠和分斗渠 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灌区地形特殊或面积较小时 水费征收等均以行政单位为管理单元 分斗渠等 但必须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论证确定 容易产生淤积 并应设置排洪闸 “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 固定渠道也可设置为总干渠 斗渠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 我国灌区基层管理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分管理单位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灌区群众通常形象地把渠道比喻为“藤” 支渠 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