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灌区范围内的局部高地 轮灌渠道的主要特点是水量集中 6.2 塘 塘 有必要增加输水流量或缩短灌溉周期时 分支渠 灌溉渠道应依干渠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干渠 塘 “长藤结瓜”式灌溉系统的渠道布置 我国灌区基层管理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分管理单位 以丰补缺 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与航运部门的有关要求相协调 干渠上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上游应设置泄水渠 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 并应有利于机耕 通过对“藤”(渠)和“瓜”(库 宜避免深挖 分支渠和分斗渠 2 6.2.5 目前 渠系总体布置 合理布设输配水系统和配水口 堰比喻为“瓜” 轮灌组数宜取2组~3组 也可增设总干渠 6.2.3 必须引洪入渠时 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 渠系布置宜兼顾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 所需渠道断面较大 6.2.7 斗渠 “长藤结瓜”式灌溉渠道系统是我国山区 6.2 以蓄补灌 容易产生淤积 6.2.2 支渠 6.2.4 6.2.1 灌区群众通常形象地把渠道比喻为“藤” 6.2.2 支渠一般不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农渠以下为临时渠道 地势 以上灌区的干渠 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 干渠 2 渠道不宜直接穿过库 5 3 分为毛渠 无法避免时 支渠只有当水面比降小 但必须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论证确定 也可设泵站或流动抽水机组向渠道补水 因此渠系布置时 支渠宜沿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 固定渠道由干渠 6 支渠 堰)的合理调度运用 高填和穿越城镇 斗渠 水费征收等均以行政单位为管理单元 6.2.1 支渠 才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1 井渠结合灌区不宜在同一地块布置自流与提水两套渠道系统 堰的调节与反调节作用 2 支渠和位置重要的斗渠末端应有退水设施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外 分干渠 应校核渠道的泄洪能力 整个灌区或灌区的某些区域也可越级设置渠道 1 库 农渠四级组成 量水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渠系总体布置 把灌区内众多的库 将灌区范围内多项蓄水工程连接成水资源相互调剂 配水 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 667hm 塘 支渠也可按轮灌方式设计 输水时间短 经论证可实行提水灌溉 堰的布置宜满足自流灌溉的需要 分斗渠等 3 6.2.3 支渠应按续灌方式设计 灌水沟两级灌水渠道 溢洪堰等安全设施 灌区地形特殊或面积较小时 需要参照行政区划 闸 丘陵区在合理开发利用灌区水资源并保证供需平衡的基础上 渠线宜短而平顺 4 分干渠 塘 灌溉渠(管)道 干渠 斗渠 6.2.4 闲时蓄水 各轮灌组的供水量宜协调一致 斗渠 维修 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根据灌区的地形 水流泥沙含量高 村庄和工矿企业 固定渠道也可设置为总干渠 6.2.6 并应设置排洪闸 养护 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 灌溉面积较小的灌区可减少渠道级数 土方和建筑物工程量以及建设费用较大 因此干 农渠应按轮灌方式设计 统一调配的灌溉系统 对渠道沿线沟道坡面洪水应予以截导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可能产生滑坡或其他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渠线应避免通过风化破碎的岩层 灌溉渠道一般分为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两大类 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进行 渠道布置应便于发挥库 灌溉渠道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就可使整个灌区做到忙时灌田 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