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13.2.6~13.2.8 避免空气由管尾进入 用以将被渠道截断的天然溪沟洪水 其泄流能力主要由堰顶长度 促进形成有压流 水质差 虹吸溢流堰应具有能自动启闭功能 三是应注重维护渠道各类设施安全 2 堰顶高程与渠道设计水位或加大水位齐平 收拢的坡面雨洪和洼地积水通过渠顶或渠下排走 13.2.7 漂浮物和减少水头损失 可采用较大纵坡 避免泥沙入渠 渠道与溪沟的水面高程接近 堰顶长度应满足渠道排泄入渠洪水总流量的要求 被泄渠道的水流全部进入闸前渠底凹槽后泄出 使洪水不能从设计的引洪入渠口顺利入渠的事故 也可作为重要排洪闸的安全保险措施同时建设 非入渠排洪建筑物中心线宜与渠道中心线正交 湖南两省的平原 虹吸溢流堰结构紧凑 以便增加灌溉水源或利用渠道超高断面的过流能力输送洪水并将其由排洪建筑物泄入天然溪沟 溢洪侧堰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且自身稳定的实用堰型 渠下涵洞的设计要点 排洪渡槽(桥)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以推广 排洪渡槽(桥)不应阻断渠顶检修道路 3 4 排洪闸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作为单独的安全溢流设施 13.2.3 应在交叉口下游侧的河溪上设闸壅高洪水补给渠道 通气孔和末端消力池组成 常采用降低堰顶 1 一个方向平交布置形式用于河溪水位略低于渠道水位时 两个方向平交布置形式应在交叉口下游侧的河溪和渠道上分别设闸壅水并控制入渠流量 下游堰面上宜设置水平状连续挑流低坎 13.2.1 13.2.1 虹吸管进口应淹没于渠道设计水位以下 13.2.9 1 排洪渡槽(桥)下部构造和净空应满足渠道运行要求 倒虹吸管等渠系建筑物 排洪渡槽(桥)的具体布置和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和第16章的规定 排洪建筑物出口宜避开工业 既满足渡槽过水 使洪水安全通过 洪水位低于渠顶时应采用渠下涵或倒虹吸管穿越渠道排洪 不影响渠道正常输水和渠堤道路畅通 3 溢洪侧堰应设在稳定的场地和良好的地基上 高度和堰型决定 排洪堰 采用渠下涵洞泄洪时 在堰顶下游具有一定水头的堰面上设挑流低坎 排洪建筑物的长度不应小于渠床底部宽度 渠下倒虹吸管 引入渠道的洪水不应严重污染 允许从关闭的闸门顶部溢流和闸旁设置虹吸式溢洪堰都是实践证明可行的方法 渠下排洪涵洞或排洪倒虹吸管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槽(桥)身梁底至渠道加大水位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0.5m 能自行启闭 针对这些特点采用平交排洪建筑物可以使两相交水流在不同的时段内 拉沙 必要时宜局部抬高该渠段的渠顶高程 进口应设沉沙池 1 就可充分体会到平交排洪建筑物之妙处 其有压流的泄量远大于溢洪侧堰无压流的泄量 合理布置引洪入渠口和排洪堰(闸)等建筑物 槽末设带有胸墙的潜没式排洪闸 必要时增设出口陡坡和消能防冲措施 顶高不应影响渠道防渗设施 入渠排洪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虹吸管断面尺寸根据作用水头和要求泄量按有压流估算 过堰水流方向与渠道水流方向垂直 由设于渠顶的矩形过水断面虹吸管 2 4 3 13.2.2 即闸前渠底设有能容纳渠道加大流量的弯道式导流槽 3 13.2.4 对水位变化反应灵敏 含沙量较小 2 与渠道节制闸联合布置的排洪闸 节约投资 根据需要或将河水引入渠道灌溉 导致毁坏入渠口 13.2.10 虹吸溢流堰宜单独设置或作为安全保护措施加设在泄洪闸等建筑物侧旁 分开敞式和涵洞式两种 泄洪能力大 2 溢洪侧堰应平行于渠道水流方向 兼顾枯水期日常交通(即排洪桥) 排洪闸闸槛高程宜低于或等于渠底高程 又保障渠顶道路畅通 排洪闸底槛高程宜与渠道底齐平或降低 或采用在较低的堰顶上加设控制设施 把节制闸比拟为设于路口的红绿灯 泄洪堰顶不应低于渠道设计水位 场地应稳定 简化细部结构 在相同水头下 溢洪侧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避免洪水入渠 应以组合洪峰流量和渠道设计流量的差值作为设计流量 自身不应淤积堵塞 13.2.6 4 二是对水头损失要求不高 以避免带入空气 确保引洪入渠口正常运行 出口水流平顺条件要求不严格 溢洪侧堰是最简单的开敞式渠堤溢洪建筑物 堰后有完善的消能防冲设施和洪水出路 平交排洪建筑物应由在河 13.2.5 3 5 三个方向或四个方向平交布置形式应能更灵活地调控水量 提高遥控能力 出口和必要的出口消能防冲设施 多处设置 堰顶高程宜与渠道设计水位齐平 按照分片分段和就近排洪的原则 13.2.4 引洪入渠口宜设置在洪水集中通道处或排洪沟道末端 排洪倒虹吸管或排洪涵洞的设计流量和布置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和第11章的规定 总体布置 渠顶过水段(过水路面或涵管) 引洪入渠口应由设在渠堤外的沉沙池 排洪涵洞宜兼顾日常交通 1 1 所不同的是对水头损失和进 3 驼峰状堰 洞底不应积水 排洪渡槽(桥)在渠堤之外应设置收集引导洪水的堤 非入渠排洪建筑物包括与渠道立体交叉的排洪渡槽(桥) 1 不应降低渠顶高度或影响渠堤检修交通 宜设置平交排洪建筑物 有条件的宜兼作交通涵洞 渡槽两端过渠顶段应采用过水路面或埋设涵洞等形式 (1)引洪入渠口宜结合地形或防洪设计分散 3.2.2 排洪闸的设计流量应包括渠道设计流量和进入该渠段的洪水流量 在湖北 也可经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宜作为渠道上的辅助泄洪建筑物 涵洞 应准确推算入渠洪水流量 非入渠排洪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进入渠道的洪水流量应小于或等于渠道设计水位以上安全超高断面所具有的泄洪能力 污染大的情况 断面不应过小 也可采取工程措施 做到物尽其用 含沙量大的引洪入渠口前应设置沉沙池 兼有排洪 确保渠道和排洪建筑物共同安全正常运行 自溃式子股等措施 各渠段经引洪入渠口引入的洪水流量与渠道自身流量(或事先已泄空)之和应小于该渠段的加大流量 其特点是 进口段 排洪闸泄量大并可很快泄空渠道水量 13.2.9 应用于洪水与渠道水面高差明显 或将渠道洪水泄向下游溪沟 应减少其个数和对渠道功能的影响 这种形式具有投资少 2 或者是泄量相同时需要的水头及堰顶长度较小 可将平交的河沟与渠道比拟为十字路口交叉的两条大街 溪沟或河道的洪枯水量差别不大 13.2 也要腾出渠道全力泄洪 同时满足了渠道和河道安全运行的需要 4 堰顶应与渠道设计水位齐平 13.2 影响范围内的渠床防冲砌护段及必要的渠底消力池段组成 槽(桥)身段宜采用较大纵坡 虹吸溢流堰是在渠堤上利用虹吸作用自动宣泄水量的泄洪建筑物 各部位形状和尺寸应按压力流估算 洪水含沙量高 闸门顶高不应低于渠道加大水位 2 洪水与渠道水面高程接近 以便进行检修 不应影响渠道顺利通过加大流量 4 以减小槽身段过水断面 出口宜设置陡坡或跌水及消能防冲设施 圩垸水网发达区 排洪闸中心线与渠道中心线夹角宜为60°~90° 入渠排洪建筑物的功能是将洪水安全地引入渠道 淤堵或破坏渠道 洪水水面仅低于渠顶时应设倒虹吸管泄洪 1 堰前最高水位允许达到渠道加大水位 有事故泄空要求的宜采用无渠道节制闸的潜没式排洪闸 提高排洪闸自动运行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安全措施 是唯一便利的泄洪通道 其潜没式泄洪闸开启后 3 引洪入渠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沟式进 村镇和企事业单位等重要设施 水质适于灌溉且需互相补换水量的天然河(溪)道与渠道交叉时 故可以采用较大的纵坡 在洪水频次少的北方地区 总体布置 虹吸溢流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溢流时 进口管顶部应设通气孔 北方地区的排洪渡槽每年泄洪次数有限 实用效果好 洪水水面低于渠底时应设渠下排洪涵洞 3 以平稳的流态连接下游泄洪退水渠 1 一是要防止其淤积堵塞 虹吸管道进口应有足够的淹没深度 便于管理 为了加大泄量 进口断面尺寸至少为堰顶断面的两倍以上 1 实际工程中常见因洪水超过设计流量以及施工弃渣改变了洪水流道位置等原因 宜采用宽浅型排洪渡槽 13.2.5 13.2.8 可以兼作农桥沟通日常交通 溢洪侧堰下游侧应结合地形条件布置侧槽式或正向渐变收缩式集水道 并加设自动翻板闸门 将刚开始溢出的水流(尚未充满虹吸管的)成水帘状挑向对面管顶以封闭虹吸管 引洪入渠口不应改变渠道过水断面形状 2 2 其宣泄能力较小 陕西省20世纪70年代开始采用一种在被泄渠道上不设节制闸的无渠闸式泄洪闸 加强养护 且水稻等农作物需水量较大 在灌溉季节遭遇洪水时宁肯停止灌溉 2 排洪渡槽(桥)的布置和设计方法与常规渡槽相同 平交排洪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闸孔总宽度应满足排泄控制渠段洪水要求 排沙和事故退水功能 效果好等优点 渠深较大时的引洪入渠口宜按陡坡设计 一般不宜过小 可加快泄洪 当洪水位高于渠顶时应采用排洪渡槽(桥)跨越 渠交叉口四个方向中的一至四个方向水道上设置的节制闸和护岸组成 必要时宜增设专用排沙及通航设施 四川省等一些多雨地区的灌溉渠道 排洪闸宜结合渠道节制闸布置 确保安全泄洪 13.2.3 闸的位置宜靠近洪水容泄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