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从表3.2.6-1查得 小于667hm ——渠道水利用系数 故本标准仍推荐使用 而衬砌渠道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大于此值 渠道水利用系数的计算无实测资料时 该公式应为 无实测资料时 提水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一般在0.68~0.88之间 参照我国已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 式中 3.2 其设计值不应低于表3.2.8所列数值 3 水稻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宜低于0.95 ——衬砌渠道单位长度水量损失率(%/km) 3.2.1 2 式中 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渠道毛流量(m 灌溉标准 土质与地下水埋深等条件分类选出 灌溉标准 渠长 我国灌溉工程均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设计 原规范采用公式(1)计算 L——渠道工作长度(km) ——渠道净流量(m 的灌区不应低于0.70 f m——土壤透水性指数 渠系水利用系数是反映灌区各级渠道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的综合性指标 可按下式计算 3 即 5 2 本次修订由99版规范式(3.1.9-1)推导复核 井灌区 本标准表3.2.2所列灌溉设计保证率 n——计算总年数(a) /s) 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根据灌区面积和灌溉方式确定 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对于引洪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30%~50% η 灌溉设计保证率可采用经验频率法按下式计算 长期以来 2 可按下式计算 的灌区不应低于0.50 渠道水利用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0.95 Q η 大于20000hm 1 式中 水土资源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 式中 的灌区不应低于0.60 50363增加了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规定 3.2.6 故表中数值为设计采用的下限值 2 本次修订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土渠渗水受地下水顶托的条件下 s 3.2.5 3.2.8 3.2.3 ε ——田间水利用系数 1)土渠渗水不受地下水顶托的条件下 3.2.6 σ——渠道单位长度的水量损失率(%/km) 3 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 可从表3.2.6-3查得 应按下式计算 dj 式中 根据节水灌溉要求 3.2.2 计算系列年数不应少于30a 渠系水利用系数值还将逐步提高 3.2 3.2.2 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对于设施农业的灌溉保证率也宜选用较大值 本次修订结合现行行业标准《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SL 以下自流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一般都在0.65以上 毛流量有实测资料时 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灌区设计应采取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的措施 6 可从表3.2.6-2查得 可取用该级若干条代表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平均值 334 可从表3.2.6-1查得 2 ——衬砌渠道渗水损失修正系数 作物组成 2 增加了牧草和林地的灌溉保证率 σ ε'——受地下水顶托的渗水损失修正系数 渠道单位长度的水量损失率可取自实测资料 当地或条件类似地区的渠道净 渠系水利用系数可用各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连乘求得 根据以往调查结果 缺乏实测资料时 3.2.10 3.2.8 o 3.2.7 可按下式修正 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 2 Q 以上自流灌区未衬砌渠道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一般在0.55左右 o 3)衬砌渠道可按下式修正 K——土壤透水性系数 3.2.5 本标准表3.2.8所规定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反映了全国各类灌区的平均水平 20000hm o p——灌溉设计保证率(%) σ'——受地下水顶托的单位长度渠道的渗水损失率(%/km) η 灌溉设计保证率宜选用较大值 全灌区同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代表值 d 3.2.4 η——灌溉水利用系数 代表性渠道应根据过水流量 1 3.2.9 4 m——按设计灌溉用水量供水的年数(a) 是根据我国灌溉工程实践经验 2 /s)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旱作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宜低于0.90 667hm 喷灌区不应低于0.80 式中 对于西北内陆干旱地区 灌溉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 3 ——渠系水利用系数 手册等拟定的 20000hm 灌区规模 ~20000hm 式中 按表3.2.2确定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