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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渠道水利用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Q 2 故表中数值为设计采用的下限值 4 3.2.1 对于引洪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30%~50% 灌溉标准 2 6 2 L——渠道工作长度(km) 3.2 本标准表3.2.2所列灌溉设计保证率 s 计算系列年数不应少于30a 根据以往调查结果 d σ'——受地下水顶托的单位长度渠道的渗水损失率(%/km) 而衬砌渠道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大于此值 渠道水利用系数的计算无实测资料时 3 3.2.3 的灌区不应低于0.60 3.2.2 3 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式中 3.2.8 ——渠系水利用系数 式中 n——计算总年数(a) 式中 2 式中 提水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一般在0.68~0.88之间 灌溉标准 可按下式计算 3.2.6 式中 2 渠系水利用系数值还将逐步提高 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根据灌区面积和灌溉方式确定 以上自流灌区未衬砌渠道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一般在0.55左右 当地或条件类似地区的渠道净 ——渠道净流量(m o ε'——受地下水顶托的渗水损失修正系数 /s) 无实测资料时 50363增加了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规定 Q 可按下式计算 ——衬砌渠道单位长度水量损失率(%/km) ——田间水利用系数 3.2.2 应按下式计算 334 大于20000hm 2)土渠渗水受地下水顶托的条件下 我国灌溉工程均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设计 3.2.9 渠系水利用系数可用各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连乘求得 其设计值不应低于表3.2.8所列数值 3.2.5 增加了牧草和林地的灌溉保证率 可取用该级若干条代表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平均值 可从表3.2.6-1查得 手册等拟定的 3.2 3.2.7 ——渠道水利用系数 2 本标准表3.2.8所规定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反映了全国各类灌区的平均水平 小于667hm o 2 1 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 代表性渠道应根据过水流量 本次修订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毛流量有实测资料时 灌溉水利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20000hm 渠道单位长度的水量损失率可取自实测资料 ——渠道毛流量(m 管道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0.95 本次修订由99版规范式(3.1.9-1)推导复核 对于设施农业的灌溉保证率也宜选用较大值 ——衬砌渠道渗水损失修正系数 土质与地下水埋深等条件分类选出 σ——渠道单位长度的水量损失率(%/km) 667hm 1 可从表3.2.6-3查得 σ 3)衬砌渠道可按下式修正 对于西北内陆干旱地区 井灌区 5 本次修订结合现行行业标准《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SL 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η——灌溉水利用系数 是根据我国灌溉工程实践经验 灌溉设计保证率宜选用较大值 渠长 灌溉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 即 灌溉设计保证率可采用经验频率法按下式计算 ~20000hm 旱作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宜低于0.90 3.2.8 /s) 式中 dj 3.2.10 ε 可从表3.2.6-1查得 K——土壤透水性系数 3.2.6 可按下式修正 m——土壤透水性指数 作物组成 长期以来 2 故本标准仍推荐使用 可从表3.2.6-2查得 原规范采用公式(1)计算 全灌区同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代表值 1)土渠渗水不受地下水顶托的条件下 3.2.1 f 以下自流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一般都在0.65以上 参照我国已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 灌区设计应采取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的措施 3 η 式中 η 3 灌区规模 喷灌区不应低于0.80 水稻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宜低于0.95 该公式应为 水土资源 按表3.2.2确定 20000hm 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渠系水利用系数是反映灌区各级渠道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的综合性指标 m——按设计灌溉用水量供水的年数(a) 的灌区不应低于0.70 p——灌溉设计保证率(%) 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 根据节水灌溉要求 缺乏实测资料时 的灌区不应低于0.50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η 3.2.5 o